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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贵受贿获刑11年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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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被控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西宁市检察院指控何再贵的两项罪名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6年间,何再贵在任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示意建房领导小组内定承建方,将厅属一幢20层住宅楼工程交由其熟悉的建筑商承建,此间,两次向该建筑商分别索要人民币80万元,共计160万元借口买房。案发后,此款被依法追回;经检方查证,何再贵有300多万元资金不能说明其来源,属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

西宁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定: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赃款321万元上缴国库。(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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