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毒奶粉案3名责任人被判刑
华龙网-重庆晨报
据中新社电 距上次庭审不到一周时间,上海熊猫奶粉的三名责任人昨日接受了奉贤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原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原熊猫乳品公司总经理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原熊猫乳品公司副总经理陈德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猫乳品公司系被告人王岳超、陈德华等国内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熊猫乳品公司的销售客户福建晋江公司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为减少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在明知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有三被告人和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决定将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熊猫乳品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生产的炼奶酱合计6520余罐,价值36万余元,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明知三聚氰胺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仍将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甜炼乳掺入原料用于生产炼奶酱,且部分产品已销售,其行为符合单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构成要件,王岳超、洪旗德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德华系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