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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擅自转租房屋房东有权与之解约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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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3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程春华(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我于2009年3月份承租了一间门面房,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我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现在原来的房东起诉我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我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上面没有特别提出我不可以转租,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程律师: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你可以转租或者转租前你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基于你将房屋已经转租的事实,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同时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金先生:我在2010年1月6日被某单位录用,上班第二天,在办公室打扫卫生时不幸从六米的高空坠落,摔伤后单位把我送到医院,支付少量的医药费用后,就不再过问,并将我辞退回家。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要怎样维权?

程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的情况可以认定是工作时间且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将你的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后再申请伤残等级的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此义务,你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待损害明确后,据此要求赔偿,维护合法权益。

杨先生:我朋友有一个孩子,现在想送人抚养,我有意收养,但我已有一孩子。请问我要收养这个孩子,要具备哪些条件?

程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你的表述,你已有子女,因此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5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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