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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仍执行“审批制”民办中职高校实行“备案制”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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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王雄伟实习生/袁煦筠)昨天,有媒体报道广东省民办学校均可自定收费标准,无需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引发不少家长担心民校将会上调学费,甚至是乱收费。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4条规定,民办中小学的收费仍需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双重审批,而民办中职、民办高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则可以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成本,合理自定收费标准,报审批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即可。

对此,不少民办中小学举办者深感失望,称是“空欢喜一场”。而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则认为,收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学校办学自主权将会加大,这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仍不能自定收费标准

“昨天一翻报纸,有媒体报道民办学校可以自定收费标准,我心里是一阵欢喜。”昨天下午,东城某民校学校举办人高进兴(化名)不无兴奋地告诉记者。报道称,今后我省民校收费标准只需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成本确定,然后报审批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公示。事实上,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高进兴就一直希望上调学费,但是提价报告每次都在物价部门被卡住了。“如果报道属实,那么我们制定学费标准就可以绕开物价局了”。

在南城东晖学校校长阮金荣看来,自定收费标准对民校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不少学校可以改善低成本运作的现状。不过,高进兴和阮金荣只是“空欢喜一场”。记者通篇翻阅《办法》获知,上述媒体报道中关于民校自定收费标准的说法与《办法》第24条有所出入。《办法》提到:实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审批部门审核,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示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报审批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公示执行;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审批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公示执行。

《办法》对民办中职高校是利好

在采访中,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称,经仔细阅读《办法》,并未发现所有民校均可自定收费标准的提法。她说,今后民办中小学还是要执行收费“审批制”,不会随便放开收费。据其介绍,每年东莞大概有15%—20%的民校提出涨价申请,但市物价局对此慎之又慎,因此获通过者少之又少。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称,学费调整事关千家万户,在民办中小学领域,目前不敢放开收费定价权,担心一放就乱,会出现趁机乱收费的现象。家住东城的钟女士就认为,如果缺少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一旦所有民校定价权放开后,不少小孩肯定要读“高价书”。

不过,对于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潘庆修和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刘志扬来说,《办法》是一个利好消息。拿民办中职来说,每年的投入很大,比如汽车、模具等专业的教学设备比较昂贵,而学校办学经费唯一来源就是收取学费。因此,潘庆修说:“以前想提高学费,但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则行不通,现在可以自定学费标准后,办学自主性将大大增强。”

市教育局中职科科长钟浩林也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民办中职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待遇,今后的日子也会过得“稍微宽裕点”。此外,他还指出,民办中职在降低办学成本的同时还必须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就是“按质论价”,不能乱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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