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战争或将全国总动员
南方日报
●我国出台首部国防动员法,温家宝担任国动委主任●战争期间可征用民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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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防动员法》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据该法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防动员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条,分别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出台背景国防动员法酝酿26年
这部法律起草从1984年开始,后遭“搁置”。2000年,起草工作重新全面展开。去年4月20日,该法首次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去年12月22日进行二审,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三审并通过。
国防动员就是指国家为加强国防、维护和平、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威胁,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过程和国防活动。中国于1994年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并陆续出台了《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此次制定的《国防动员法》将成为中国国防动员的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昨日说,当前,我国国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居安思危。”
工作机制
政府主导、军地共同参与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动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
昨日,国动委综合办公室局长宋有荣说,国防动员不等同于军队工作,它由政府主导、军地共同参与,其工作机制是:军队向政府提需求、国动委进行需求的协调,然后政府按该需要去抓落实。它不仅仅是军队的事,也是政府的事,所以要共同领导。
由此,国动委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各地的国动委主任则由省(市、区)党委书记担任,各地行政首长担任副主任。
应急救助
最高级别为全国总动员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战争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置灾民,保护财产,尽快消除战争灾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特别措施
金融等重要行业可实行管制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实施国防动员的区域采取下列特别措施:
(一)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二)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四)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五)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平战结合
国防动员任务可引外资
另外,国防动员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经过改造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后返还;不能修复或者灭失的,以及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企都要承担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的义务和责任。他认为,外资、合资企业可以担负一些国防动员方面的生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