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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物价降0.7%房价涨1.5%

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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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报道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称,去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0.7%,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有关专家称,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他认为,“总体来说数据可以接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此前称,“去年1至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平方米,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平方米,为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

国家统计局公报的全年1.5%的房价涨幅显然低于不少人的实际感受。前天,该数据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位网友留言表示,“即使是小县城,去年房价涨30%以上都很普遍,一线城市涨得更厉害,1.5%的涨幅,你信吗?明显的小数点放错位置了!”

专家: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有差距

1.5%的数据是否合理?链家地产研究部主任王志伟认为,总体来说数据可以接受,他说,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首先,全年数据与月度数据相比,时间周期变长,2008年房价在年中达到高位,此后涨势放慢,到2009年初开始负增长,2009年7月起转为正增长,因此,从全年数据来看,月度数据被摊平,总体涨势肯定不像去年12月与去年1月相比那么强烈。其次,数据是70个大中城市的总体表现,而不单纯是北京、上海或者某一个地区的数据,因此就平均数而言,各地的数据也都被相对拉平。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则表示,房价作为相关部门制定楼市调控数据的关键数据,对于真实性要求很高,希望国家统计局将有关房价统计方式以及不同城市的房价细节予以公布,以打消公众质疑。

官员:感受差距是时间造成的

据中广网报道,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

潘建成解释,这个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一方面是时间概念上的平均,另外一方面是地域概念上的平均,主要还是时间上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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