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侵权 被申请强制执行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博客文章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北京电影学院教师赵先生的名誉权,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先生被判书面致歉,并赔偿赵先生公证费584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及相关利息。记者昨日获悉,因终审判决生效后,丁先生未履行判决义务,赵先生已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先生表示,署名LUUXUN的作者曾多次在博客上,针对他声援方舟子一事发表评论文章,赵先生认为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根据赵先生的起诉,LUUXUN发表的博客文章包括《“宁可被尿憋崩”的赵先生还是尿到湖北去了》、《被疑“强奸女生的北影教授赵先生”何以能救方舟子》等。(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