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带500张银行卡到处提钱 一天最多取款18次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四青年携带500余张银行卡,流窜至多个省份,他们的工作是负责帮人提取所骗钱款,在短短一个月内,涉案金额高达近350万元。
前天,市中院对这伙人依法予以严惩,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挺钦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同案犯叶吉昌、符永锦、符海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台湾籍男子“邦哥”伙同“余哥”等人策划实施电信诈骗,并指使陈元敏、林明平(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王挺钦、叶吉昌、符永锦、符海琴负责提取所骗钱款。至案发时,王挺钦、叶吉昌、符永锦、符海琴四人共参与骗取郑某等85人钱款合计347.6万余元(其中99700元因遭冻结而未遂)。
取钱小组从海南出发,流窜至广西、浙江等地。一路上,他们喜欢到一些风景旅游城市。“因为这样可以边玩边‘工作’” ,王挺钦说,之所以频繁更换城市,是为了防止警方盯梢。同时,他们还有一道防范措施,就是频繁地更换手机。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王挺钦等人共取款85次,一天最多取款18次。
最多一天取款18次
镜头一
去年12月9日,王挺钦等人在金华一银行的ATM机上频繁转账取款,每天高达数十笔,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后者选择了报警。随后,警方在王挺钦等人住宿的旅馆里查获500多张银行卡。因案中受骗者多数为温州人,金华警方把案件移交给我市警方。
银行员工起疑报警
镜头二
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挺钦等四人辩解,他们不知道钱款来历,不具有诈骗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挺钦等4人携带大量银行卡,流窜多地实施取款、转存,且频繁更换手机等,其逃避取款风险及反侦查意图十分明显,再结合4人在侦查阶段供认及证人陈元敏证实,足以认定四被告是在明知同案人员实施了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按照事先分工将骗取的钱款予以提取、转移,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庭上称没有诈骗故意
镜头三
该诈骗团伙组织分工流程
主要工作是冒充电信人员及公安民警等身份,拨打广东、江苏、浙江等地被害人的电话,虚构其电话欠费、身份信息泄露,为保护其银行资金安全需要设置密码保护等事实或者假借退还被害人汽车购置税、房产契税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其资金转至作案银行卡账户。
幕后:台湾籍男子“邦哥”及“余哥”等人
职能:打电话诈骗
取钱小组从海南出发,流窜至广西、浙江等地。一路上,他们喜欢到一些风景旅游城市。“因为这样可以边玩边‘工作’” ,王挺钦说,之所以频繁更换城市,是为了防止警方盯梢。同时,他们还有一道防范措施,就是频繁地更换手机。
上家:陈元敏
职能:指导赃款转移
平时,王挺钦向在泰国的陈元敏汇报可使用的银行卡号码,陈元敏负责将号码发给“邦哥”,再把“邦哥”提供的有关银行卡内资金汇入情况转告王挺钦。用来取钱的银行卡则从黑市购买,每张80元至120元。
王挺钦等人将骗取的资金提现后,汇到“余哥”提供的账户,“余哥”再把钱汇到珠海地下钱庄,最后转到台湾。
组长:林明平
职能:组建取钱小组
王挺钦是海南人,无业。有一天,小学同学林明平给他介绍了一份好工作,只需取款、转存,还可以到处游玩。后来,在林明平的介绍下,同乡叶吉昌、符永锦、符海琴三人陆续加入。四人组成了取钱小组。
成员:王挺钦、叶吉昌、符永锦、符海琴
职能:转移赃款
一般情况下,符海琴负责到银行去取钱,叶吉昌、符永锦予以陪同。现款到手后,先交由王挺钦保管。次日,叶吉昌、符永锦再将钱汇入上家的账号。如果数额较大,则由小组四人一起去提取。取钱小组总的提成比例是取款额的8%,其中,符海琴、叶吉昌及符永锦均按1%提成,剩余的钱交给王挺钦处理。
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