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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认罪就判缓刑吗”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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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说,李庄庭审时的突然认罪为自己减少了一年铁窗生活。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并当庭大曝“诉辩交易”,表示二审认罪有假,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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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定罪认定不变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李庄在会见过程中,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庄又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龚刚模之妻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从判决中可见,一审中认定的事实在二审判决中被全部认定。

记者联系上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律师说,二审对刑法306条仍然认为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法院认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比如马晓军的证言,指证李庄有教唆行为的部分法院就采用,而对他表示会见龚刚模的笔录都是真实的部分都没有采纳。也就是说,对公诉方有利的证据就采用,对公诉方不利的证据就不采用。”高子程无奈地表示,他们提出的公诉机关没有拿出李庄提供的伪造的证据,也没有妨害任何证人作证等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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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认罪获从轻处罚

在二审开庭时,李庄在自己的辩护律师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了一审的全部指控。表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适当,并撤回上诉理由。“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李庄的辩护律师说。

据记者了解,庭审后,辩护律师带着一肚子不解会见李庄,向其询问突然认罪的原因:“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在李庄认罪后,媒体曾多方采访,猜测其认罪原因。被业内人士认为最有可能的就是李庄以认罪方式获得从轻处罚,改判缓刑。著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就分析说,李庄认罪谋缓刑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他认罪就恰恰支持警方的观点,就是抓对了人。

事实上,李庄的认罪在二审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撤销了原判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判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虽然减了一年刑期,但仍然是实刑。

高子程律师对改判的结果表示:“只有从轻处罚才能显示李庄认罪的结果。但是改判只是在掩盖,是用从轻处罚来掩盖李庄无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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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当庭大喊认罪有交易

“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李庄情绪非常激动,气愤地对着话筒大喊。他说自己没有认罪,二审的认罪是假的!”在描述李庄庭上表现的过程中,高子程律师的声调都提高了八度。

高子程律师说,8日他去会见李庄时,李庄表示公诉人让他做辩护律师的工作,让他们做有罪辩护。李庄回复说:“我说服不了他们。”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无论是李庄喊冤,还是李庄认罪,高子程、陈有西两位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辩护词、申请书写了几万字。

对于一年半的判决结果,李庄显然无法接受,他表示会申诉到底,甚至当庭大曝认罪的原因。“李庄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高子程律师说:“李庄被带出法庭时,一边走一边说再见,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

高律师评价说,9日的宣判又是一场闹剧。对二审判决的决定者而言,这纸判决非常滑稽。“首先庭审过程滑稽。李庄二审时表示撤回上诉理由。我问李庄‘你撤回上诉吗?’李庄说坚持上诉。李庄既没有说新的上诉理由,也没有说上诉请求,庭审就往下进行了。第二,李庄在庭上自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实际上是种认罪态度,但并非真的认罪。他从没承认过实施什么行为。从李庄开庭的六点陈述来看,可以解读出他是被迫认罪。”

李庄开庭时承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还写了悔过书,如今又说并非真的认罪,让人吃惊。高子程律师说:“李庄的表现昭示着他从未真正认罪。”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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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件全程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发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方式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事后经过证实,该短信并非李庄所发。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有明显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到12月31日凌晨1时,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突然当庭认罪。

2010年2月4日,李庄披露其“被谈话”。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法制晚报》)

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9日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9日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假期结束上班后被注销。

(据《法制晚报》)

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昨日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8天,诸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答复。

李庄案二审开庭后,法学界专家在北京就李庄案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的结论是李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多项时间限制,使得辩护人及相关的诉讼参加人根本没有时间开展工作。

有专家质疑,李庄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待了一天,这一天的时间很难完成对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所以说在李庄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本没时间去履行自己的检察监督职责。

针对法学专家提出的质疑,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

钱锋表示:刑诉法虽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但客观上还是有最短时间,我们基本上都控制在审限里,而且充分保证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并没有把阅卷时间、会见等权利压缩掉。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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