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给罪犯减刑
信息时报
河南消息 河南一公安副局长为了讨自己情妇的欢心,给一名本应施以重刑的疑犯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09年11月23日,汤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宋建新涉嫌徇私枉法罪案,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开庭审理,最终被告人宋建新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工作30年曾7次立功
汤阴县隶属河南省安阳市,系紧扼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咽喉位置的豫北重镇。宋建新从一名普通刑警队侦查员到刑警队中队长,再到刑警队大队长、副科级侦查员,直至1997年荣升为汤阴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一步一个脚印。在近30年警察生涯中,宋建新先后7次立功,其中1986年曾荣获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三年严打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993年曾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其指挥参与侦破的案件上百起,由他首推倡导的定性、方向、对象和范围“四准确”侦破法在汤阴乃至安阳刑警界一度广为流传和借鉴。
县公安局“多米诺”
2007年12月,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令人震惊:汤阴县公安局原法制室主任申某、汤阴县公安局刑警队原侦查员谭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二人均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宋建新正是申某与谭某的主管领导。
此后,汤阴县公安局除法制室主任和一名刑警队侦查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多名警官受到处理。其中汤阴县公安局刑警队二中队队长代某被免职,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接下来的冲击波直指案件的主角——时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宋建新。2008年初,由河南省政法委派出的联合调查组经查证后认为,鉴于宋建新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过错,建议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免去其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行政职务。1月14日,汤阴县委组织部会同安阳市公安局决定免去宋建新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短短数月之内,汤阴县公安局连续遭遇多米诺骨牌效应,从普通侦查员到法制室主任、法医室主任,从刑警队中队长到大队长直到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轻者受党政纪律处分,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求情释放命案疑犯
宋建新人生拐点出现在3年前,汤阴境内发生一起被称为瓦岗“35”案件的命案:2007年3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文彬、张文波弟兄二人手持匕首菜刀对被害人李宏光连捅带砍致其死亡,张氏兄弟还将另3名被害人砍成重伤。案发后,派出所立即出警,主管副局长宋建新闻讯火速率领刑侦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当晚将张氏两兄弟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控制。张文彬因负伤先在安阳医院治疗,数日后被刑拘。
3月6日刚上班,宋建新专职司机张文峰心急火燎求助:“宋局,昨晚刚抓的那两个小青年,是我本家的两个兄弟,这事只有您能帮上忙,能不能照顾照顾?”
“知道了。把人捅死了,人命关天,这事不好办。”宋建新冷静理智地回应求情。第二天,当宋建新听取瓦岗“35”案件承办人谭某、代某关于张文彬已坦白交代而张文波拒不认罪的案情汇报后,不知不觉间感情的天平开始出现倾斜。这几年张文峰为宋鞍前马后奔忙,宋正想对他回报。接下来上演的每一幕,都在按照宋建新导演的方案运转着。
3月17日上午,在汤阴县公安局议案委员会讨论瓦岗“35”案件时,碍于宋局长的权威和面子,再加上张文峰做过疏通工作,承办人的撤案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为徇私情,宋建新提笔在请示撤案报告上签名。当天下午,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张文波被释放,踏上亡命天涯路。当晚,为感恩表谢,张文峰给即将出国的宋建新饯行。次日,宋副局长如期登上飞赴新马泰旅游的飞机。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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