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工程坍塌事故21人被追究责任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杭州2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发生在2008年11月15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也同步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失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目前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分别是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湘湖站项目部质检部长卢光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人员洪祥,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负责人侯学,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经理方继涛、项目总监代表蒋志浩,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代表金建平,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余建民,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科长包振毅。
另外,还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但许迈永已在另案中涉嫌受贿犯罪,并已移送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另作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