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提级执行湖北“宏林”系列案首批104件执行和解 4.47亿元执行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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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提级执行湖北“宏林”系列案首批104件执行和解
本报武汉2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李国清 樊斯坦 湖北省近年来涉及面最广、涉及债权人最多、标的额最大的“宏林”系列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提级执行新举措后取得重大突破:已有104起案件获调解,涉执行款项4.47亿元。2月5日,该院向25名个人(单位)发放3.75亿元执行款。
据了解,宏林集团原是装机规模位居全国第二、湖北省最大的民营水电集团。从2002年开工建设后,宏林集团一直没有完全完工,施工期间很多合同都没有履行,遂引发大量诉讼。
经统计,“宏林”系列执行案件涉及的申请执行人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有国家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国家机关,也有民间借贷债权人、大量下岗职工,总执行标的额高达近13亿元,涉执行案件292起。
自2006年以来,湖北省15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陆续进入了该案的执行程序。但由于多家法院分别对宏林集团等单位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各执行法院各自为政,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压力。
对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将湖北省范围内所有涉及到宏林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292件执行案件,统一提级到省高院,成立执行专班集中执行。
湖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陈平安说:2009年8月6日,湖北省高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鄂坪电站主体资产,变现执行款9.6亿元;同时,该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发电收入,控制执行款1.5亿余元。目前,湖北省高院控制的可供分配款项为11亿余元。
“13亿标的实现可控制标的11亿余元,这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执行到位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坚深有感触地说,“宏林”系列执行案件如此大规模提级执行是前所未有的,执行到位率、执行和谐程度、执行综合效益也是前所未有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扯皮事件,国有资产也没有流失,电站职工现已返回岗位,涉案的困难群体利益也得到有效保证。
张坚介绍说,此次执行案件中,湖北省高院院长郑少三亲自过问制定方案,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了“先优先权,后普通债权;先职工工资、社保金、工程款,后其他债权;先本金后利息”的分配原则,并强调对困难职工、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确保了民间借贷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作为个人债权人,金巨元的代理人王林华律师深有体会。他说,这批及时执行到位的款项,挽救了金巨元夫妇面临危机的婚姻,也让他们看到了未来生活的希望,“今年,他们一家四口终于可以回到已5年未回的湖南老家过春节了”。
据了解,截至今日,湖北省高院已经发放执行款4.47亿元,第一批174起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的104件;接下来,该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第二批118起案件执行和解,早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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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款发放现场。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通讯员 樊斯坦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