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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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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 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

针对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说,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又没有受害,肯定不算。这里所指的传播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会把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认为,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如果情节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当然我们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胡云腾指出,传播,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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