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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可代病人签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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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规出台,相关人士解读新规三大变化

卫生部出台的新规强调了生命至上原则(资料图片)

本报讯 卫生部4日出台了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表示,出台“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新规规定,病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新规同时要求,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解读

新规更重视患方参与医疗决策

相关人士比较新、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新规除了通过书写病历方式对医生进行更严格规范外,还更强调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市急救中心医务部主任陈建江认为,新规至少在三方面有变化。

强调生命至上原则

与旧规相比,新规更重视社会影响和生命至上原则。具体表现在,新规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中,要求医生对病人现病史的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等进行记录,而旧规则没有这些要求。同时,要求医生对病人个人史,婚育史等进行详细记录,而旧规也无具体要求。

要求医护人员更加准确

旧规只对麻醉记录、手术记录进行了规范,而新规增加了麻醉、术前、术后核对记录。此外,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更强调患方参与医疗决策

“旧规中,整个病历书写基本上都在强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没有患方的身影。”陈主任介绍,新规更强调了患方参与医疗决策的权利。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通知书以及详细的医患沟通,在是否同意进行相关治疗上,病人拥有充分的选择权。

现状

我市早已实行“紧急避险”原则

记者昨日走访主城部分医院后获知,我市早已采用“紧急避险”原则,通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完善医疗学文书。

“我们一直就实行的是这种急救签字程序。”巴南区医教科科长陈黄钟介绍,遇到需紧急抢救的病人,在病人无法签字手术,家属、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得到院长许可后,由院长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签字。他说,实行这项制度后,从未因此出现过病人死亡或医疗纠纷。

“我建议这个新规能有配套措施。”市中医院医务处徐健众处长认为,即便采用先救治、院长或指定负责人签字完成急救医疗,但难免会遇到家属不理解的情况,导致医疗纠纷发生。他建议,在实施这项规定时,应有公安、街道等部门介入,不能将医疗风险和责任全部让医院承担。

本栏稿件由记者 王德利 采写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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