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村民食虎”案:人兽“结仇”已久吃虎或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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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不住压力的杨梅要和康万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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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万年在庭审中称,枪击老虎是“自卫”。记者 张梵 摄
康万年的二审还没开始,妻子杨梅已经盘算着要离婚了。
2009年12月2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死并吃掉印支虎的康万年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8万元。同村5人也分别被判刑1年至3年不等。
康万年打死的是否是最后一只印支虎,成为舆论焦点,因为牵涉到数百万元财政拨付的保护经费的存废问题;而康万年的一审判决,是否量刑过重,也引人注目,凸显西双版纳在处理人兽矛盾时面临的财政严重短缺的尴尬困境。
现在当地政府开始尝试走出这个困境。
去年底,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太平洋保险版纳中心支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方案》,规定从今年开始,凡是由野生亚洲象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和损失,都由太平洋保险公司买单,期限1年。
这项保险生效第一个月,保险公司共收到83例野象肇事理赔申请,保护区管理局社区科科长杨云中和同事对损失情况作了评估,预计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赔偿款5.5万余元。
打虎 一枪毙命
3月1日孩子就要开学。
杨梅说,去年刚过完春节,丈夫康万年就背着新买的枪,约隔壁的高祖桥进入保护区捉石蚌。杨梅和高的妻子许美芬到河边挖野菜。野菜卖了100多元,康万年两人捉的石蚌卖了40多元。
康万年回来得有点晚,表现得和平时没有什么不同。但次日,康和村里的几个男子抬回来了一只死老虎,“大伙愣住了,不知该咋办,谁也不吱声。”
后来康万年提议“吃了它”,于是老虎被开膛破肚,村民各自拎着虎肉回家。
杨梅没吃,康万年“嚼了几口,说咽不下去,顺手丢了块儿给狗”,剔出来的虎骨被大伙泡了酒。
杨梅这才知道虎是丈夫打死的。这支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是康万年借了2000元从老挝买来的,随枪买了4发子弹,唯一射出去的一发,射中这只老虎。一枪毙命。
年投百万护虎
大臭水村位于西双版纳勐腊县曼纳伞,是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片区边缘地带。村民屋后10多米,就是保护区范围。
村长周自明称,村里现有46户180多人,全是七八十年代从墨江一带迁来的。从康万年家出发,走10公里,就到达与老虎相遇的地方。
2007年5月13日,科研人员在这一片区拍摄到一张印支虎照片,这是中国第一张野生印支虎活体照片,“是印支虎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内确有分布的最直接证据。”
保护区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印支虎保护管理办公室,知情人透露,每年有上百万元资金供该办公室支配,用于印支虎的调研。
2月下旬,勐腊保护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护中,发现近年来跟踪观察的一只在保护区中老边境活动着的野生印支虎的痕迹日渐稀疏,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而就在康万年打死老虎之后,国家林业局等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在西双版纳召开的云南省印支虎及猎物调查野外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题是共商印支虎保护大计。
收枪 康万年自首了
发现老虎的踪迹消失后,民警获得线索:大臭水村村民非法进入保护区盗猎非常严重,野生印支虎有可能被该村村民猎杀。
2009年6月11日中午,办案民警再次接到情报,大臭水村小组有人进入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杀了一头鹿。
4名民警赶往该村,发现2名可疑男子并拦截,当场查获水鹿肉30公斤。6月12日凌晨,在犯罪嫌疑人陈伟能的指认下,从大臭水村其住所内搜出私藏的猎杀水鹿的射钉枪1支,铜炮枪3支、气枪枪管1支;水鹿角一对、疑似印支虎制品多块(头骨1个、毛皮3块、脚掌1只)及部分火药和铁砂。
嫌疑人随后交代,康万年和高祖桥持枪进入保护区猎杀野生虎,5户人家7个村民上山瓜分虎肉。至此,民间流传野生虎被猎杀的传言得到证实。
6月13日,就在森林公安准备对康万年和高祖桥实施抓捕时,二人来到勐腊保护区派出所自首。
无奈的象群
姜明曾长期跟踪亚洲象,对围绕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方面工作非常熟悉。其介绍,保护区边缘地带有140多个寨子,大臭水只是其中之一。
在这片原始热带雨林地区,栖息着亚洲象、印度野牛、印支虎、云豹、水鹿、黑熊、孔雀雉等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保护区面积有360万亩,按理足够野生动物活动,但由于200万亩的区域地势复杂,象群等去不了,只得在地势稍平坦的村寨附近出入。
枪是村民唯一可以直接对付大象和老虎的工具。吃老虎案侦破次日,周自明的家门口堆了二三十支枪。
保护区周边枪械泛滥,姜明介绍,由于很多村寨邻近老挝,“那边不禁枪,所以枪支会流进来”;枪械的另一来源,是村民自制的射钉枪,虽够不上枪的标准,但改装过的射钉枪连野象也能制服,“打钉枪是否对野兽构成杀伤力,缺乏鉴别仪器,因此收缴困难”。
记者得到一份数据,从2008年2月到2009年6月,仅勐腊派出所尚勇警区就收缴了各类枪支52支,猎枪弹15发。
“逮住一只水鹿或者黑熊,市场价少说也上千元”,比种橡胶来钱快,即使被抓,关几天也就出来了。“后来判得多了,监狱装不下了。”于是某县的政法委书记下令,以后对于一般狩猎行为,“教育教育就放了。”
斗争 村民与兽结仇
谁也没想到,这回对康万年动了真格的。
大臭水村距离勐腊县城60多公里,只有越野车和摩托车能进。康万年一审被判12年,各种赔偿58万,对村民触动极大。
杨梅盘算着离婚,12年,她和儿子等不了。
“判得太重了,把人卖了也凑不出58万来。”村民许美芬说,平时野兽欺负人的时候,人是没有办法的。
被媒体屡次强调的一个事实是,康万年年幼时,就与猛兽结下“血海深仇”。
他7岁那年,其父被黑熊毁了半张脸。他的大伯康家福,1995年5月,在保护区边缘水地旁放牛,遭到一只落单的野象袭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自然保护区已经成立,按照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补偿政策,康家仅领到了600元的丧葬补偿费。
很多媒体把这两次事件当成康万年杀老虎的“因”,认为康万年杀虎,是“报仇”。
他不杀虎 别人也会杀
事实上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兽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保护区管理局社区科科长杨云中说,野象踩死人在保护区及周边每年都有发生。尤其近20年来,由于大面积砍伐树木栽种橡胶,热带雨林面积不断缩小,野生动物和人类的空间距离逐渐靠近。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共发生野生动物危害案例645起,肇事的野生动物包括亚洲象、熊、豹、马鹿等。到了2003年,野生动物危害案件激增至4098起。1991年至今,当地居民有130余人在野生动物肇事案件中伤亡。
许美芬说野象经常光顾村子,2003、2004年都有10来头在附近出没,整片玉米地常常颗粒无收。在一些镇子上,野象每年都要来光顾,它们边走边呼喊山里的象群,这时镇上的学校都会停课躲象,并组建护胶队守护橡胶林。村民最为担忧的是,只要野象光顾一次,之后就会循着原路年年光顾。
2000年,康万年家的几十株橡胶树也被野象毁坏。
杨云中介绍,野象吃玉米是毁灭性的,几乎是天黑就走、天亮又来,可以来来回回1个月,不吃完绝不罢休。这个时候,政府就会动员村民抢收,象口夺粮。
村长周自明的记忆中,还有老虎来村子附近伏击水牛,多年来已经咬死10多头了。2003年,有村民亲眼见到一只老虎咬断水牛的腿筋。
这是一场没有尽头的斗争。
姜明分析,康万年杀虎,并非出于报仇,而是本能。“保护区的野生动物非常多,打猎的时候都是提心吊胆的,一见有动静,立即开枪,为此经常发生枪击人的事件。”
他认为,这只老虎的死,是必然。不死于康万年的枪下,也会死于其他人的枪下。
尝试 赔偿标准过低
周自明介绍,大臭水村人均3亩地,半数以上村民每年还要买粮吃,而附近村子的村民人均至少有10亩地。进入保护区采野菜、捉石蚌成了村民的经济来源之一。
“作物被动物破坏之后,政府赔偿标准极低。”许美芬说,一株橡胶树成长要好几年,而野生动物在毁坏后,政府赔偿只有几毛钱。
官方公布的数据:2000年到2004年,作物被动物毁损,每公斤玉米补偿3分钱,如今是1.4元。一株橡胶树的补偿标准则从5分涨到10元。
记者打听到,目前橡胶树的市场价是小树100多元,成年树至少300元。
2005年,高祖桥的堂哥家的水牛被老虎咬死后,政府赔偿了最高价80元。“一头水牛价值七八千元,80元连牛尾巴也买不到。”村民说。
有人已经意识到,“人兽矛盾一天得不到协调,这种冲突随时有可能爆发”。
商业保险缓解人兽冲突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李志勇警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平均每年有13000户农户受到野生动物肇事损害,每年给全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两三千万元。现在,全州每年受灾人口已经达到6万人以上。
地方政府的财政无法承担这笔赔付。去年底,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太平洋保险版纳中心支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方案》,省州两级政府出资购买285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保费,规定从今年开始,凡是由野生亚洲象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和损失,都由太平洋保险公司买单,保险期限为1年。
这是为缓解人象冲突,由过去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转变的尝试,在全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中尚属首次。
按照方案,亚洲象造成的损失,每株橡胶树的赔偿提高到10元,野象造成人员死亡、残疾的可获赔20万/人。杨云中说,这只是一个实验性质的方案,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目前保护区有250多头亚洲象,根据近3年的统计,野象每年造成的损失在600万至900万间,而整个保护区一年的动物损害损失不会低于3000万,保险公司此举绝对无利可图。
如今的西双版纳可谓是“谈虎色变”,宣传官员说,“没有媒体的炒作,事情不会闹得这么大”。而一位接近森警的内部人士透露,“媒体不介入,我们就说缴获的是鹿肉,事情就结了。”
“最后一只印支虎”成了一块儿阴影,怕被照亮。只有大臭水村的老人笑称: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记者 郭敏(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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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红外线相机拍到野生虎的生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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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庭上,被告康万年称,枪击老虎是“自卫”。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2009年12月2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杀“印支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其他被告人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白治权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经审理,勐腊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高祖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白治权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进入保护区后两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康万年、高祖桥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头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待被免予起诉。
25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机构对被杀老虎的鉴定结果:这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了追究几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庭审中康万年的辩护人称,主观上康万年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康万年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捉石蚌根本用不着枪,其带枪的目的绝不单纯。其余几人则认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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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被告康万年称,枪击老虎是“自卫”。资料图片
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康万年的家人第一次连续接触那么多“外面的人”,几乎都是前来采访的记者,他们慢慢意识到康万年“犯了大事”,和原来打死一只麂子、马鹿不一样。12月21日,这种担心变成了现实,勐腊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杀“印支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祖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分食虎肉的被告人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的被告人白治权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处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万元。
回放:濒危印支虎被射杀分食
今年2月,康万年邀约高祖桥到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小组旁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子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河蛙)。天黑后康万年用携带的单管猎枪将半山坡草丛中一只不明动物打死。二人查看后发现是老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逃离现场。
次日,高祖桥邀杨建明、杨梅、许美芬、吴云会、陈乃彬、周自永6人回山上找到老虎尸体,把老虎剥皮肢解后将虎骨、虎肉背回分食。经相关机构鉴定,被猎杀的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8万元。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待被免予起诉。
律师:法院未采纳被告的自首行为
对于该判决结果,康万年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上诉:“我们现在正在搜集整理材料、证据,应该会在最近提出上诉。”针对一审判决,他提出三点不同看法。他认为,康万年去保护区的目的是捡石蚌,不是打猎,打死老虎属于自卫;另外康万年的家人曾被野生动物攻击致死、致残,康万年是在这种阴影下长大的,对于这一点法院量刑时未作为其中的参考依据,辩护律师认为不妥当;律师特别指出的是,当时检察院起诉康万年时,已经认定他有投案自首行为,而这一点在一审判决时也并未被法院采纳。
驻西双版纳记者 张梵(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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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吃人的事听说过。但今年2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几名村民却分着吃掉了一只老虎。11月25日,勐腊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杀虎者被控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进入保护区后两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康万年、高祖桥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头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代不予起诉。
25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机构对被杀老虎的鉴定结果:这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了追究几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庭审中,康万年的辩护人称,主观上康万年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康万年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捉石蚌根本用不着枪,其带枪的目的绝不单纯。其余几人则认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研(新华社 昆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