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万多农民“先尝”新农保 年底将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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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万多农民“先尝”新农保
5万多农民已喜领基础养老金,今年四季度新农保将覆盖全省
编者按: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这些政策已在千家万户农民群众中产生积极影响。为使广大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惠农政策,推动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本报今起辟出专版,采取动态报道、专栏解答及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逐一介绍十大惠农政策,首期推出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专题。
其他九大惠农政策专题报道也将陆续刊发,分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村计生和育龄妇女优惠政策、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小额信贷政策、种植业补贴政策、农民培训补贴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家电下乡政策。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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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2日讯(记者徐珊珊)目前,关系千家万户的农村德政工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我省稳步推进。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口市美兰区等4个试点地区中,已有9万多名农民申请参加新农保,5万多名农民已经领到55元基础养老金。
财政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参加新农保后,66岁的海口市美兰区村民李淑金近日对记者说:“过去都说自己存钱养老,养儿防老,现在政府又发钱给我们养老,相信日子会过得越来越好。”李淑金的儿子陈声华在一旁表示,政府能想到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让我们感到很高兴。
去年,我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地区。2009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标志着国家这一造福广大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在我省正式启动。
根据我省新农保试点办法,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
●办法施行之日(2009年12月26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均参加新农保,同时本人没有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分次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
据介绍,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便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
根据统计,我省四个试点县市(区)共涉及参保对象74.1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有13.74万人。试点期间中央财政每年需投入补助资金9000多万元,省级财政每年需投入900多万元,试点市县财政每年需投入3000多万元。
为了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稳步推进,省财政已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2010年新农保专项经费1.4亿元,试点市县财政也已安排2010年新农保专项经费数千万元。
今年四季度新农保覆盖全省
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收集资料、录入信息……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为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流水坡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专职管理员黄基伟就忙个不停。
“在街道办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宣传、参保登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审核和确认等新农保的各项工作。”近日,黄基伟接受采访时表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前期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全省试点地区的新农保征缴、经办人员正在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全面确保四季度全省覆盖新农保的目标得以完成。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1月底,我省已有9万多名农民申请参加新农保,5万多名农民已经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按照计划,我省拟在今年春节前,向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发放第一笔55元基础养老金。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比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时间提前了9年。
困难群体参保有优惠
1990年代以来,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老农保的探索。但是,由于多数地区没有进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保障水平较低,参保率不高。
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居民寿命比过去延长了许多。这意味着农村居民老年生活保障需要更多资金投入。和老农保不同,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为今后农村居民养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为了让困难群体同样感受到新农保带来的温暖,根据我省新农保试点办法的规定:达到一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由所在市、县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所在市、县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省财政与海口、三亚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与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保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可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当地市县政府自行制定。
此外,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