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干部腐败窝案透视:"管钱的"竟成"劫钱的"
云南网
新华网昆明2月2日电 题:“管钱的”岂能成“劫钱的”?——云南一起财政干部腐败窝案透视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自良、王研、杨跃萍
注册一个公司并编造几个“子虚乌有”项目,就能套取数百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下拨70余万元扶持款,可明目张胆“截流”30多万元:给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提供“关照”,就收取“感谢费”数十万元……
云南省近期宣判的一起财政干部系列腐败窝案引发人们的深思:财政资金为何会被轻易套取?财政干部何以屡屡“自肥”?“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财政项目资金成了“唐僧肉”
这起窝案涉及云南省原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云南省原财政厅农业处副调研员陈锐平和几个州、县的财政局局长。分析错综复杂的案情,可以看到几位昔日“财神”的“敛财之道”:
收取“感谢费”——在肖晓鹏、陈锐平等的关照下,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获得了2000多万元财政茶业扶持专款。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移花接木将项目扶持款转入自己控制的茶厂后,为表示感谢,他向肖晓鹏、陈锐平“敬献”20万元“装修费”。
明目张胆“截流”——从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青松林业有限公司共分三次获得15万元、50万元、10万元项目资金,陈锐平要求青松公司分别“挤出”10万元、20万元、5万元转至她自己掌控的公司。
编造项目套取——肖晓鹏、陈锐平等伙同西双版纳州原财政局长成立公司,以种植沉香、石斛、膏桐等“子虚乌有”项目为名义,先后从云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277万元。项目扶持款最后被肖晓鹏、陈锐平等人在西双版纳购买别墅用地。
上下勾结打造贪腐“路径”
膏桐是云南省近年来重点扶持的一个生物产业,每年省财政有数千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2006年,肖晓鹏、陈锐平等人到元谋县考察膏桐种植时,陈锐平对县里陪同人员主动示意她在财政厅管农口资金,有“运作”资金的便利,并建议成立公司申报补助资金。
元谋县原财政局长、林业局长与肖晓鹏、陈锐平等人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元谋膏桐能源有限公司”。其后几年,元谋膏桐能源公司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6次获取财政资金300多万元。
办案人员在查办肖晓鹏、陈锐平等财政干部的贪腐“路径”发现,这些掌管着大量财政项目资金的“财神”上下勾结,已经“打造”出了一条腐败链条:陈锐平利用其在财政厅农业处负责农业、林业发展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及时将中央、省级下拨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信息下传,州县财政局人员以企业名义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经由掌握审批权的肖晓鹏审批,顺利套出财政资金。
正是通过类似的“上下沟通”,元谋膏桐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完全符合产业方向。在陈锐平的“张罗”下,项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高度一致,之后的审批过程“一路绿灯”。
腐败分子为了应付检查,还费心做了个“转移支付”。在国家资金已经拨付到肖晓鹏、陈锐平控制的公司后,他们又把资金转移给一家绿化工程队,看似项目在“落实”,但最终却是他们从绿化工程队将国家资金“提现”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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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巨额资产,陈锐平、许继宏双双沦为阶下囚记者林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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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是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名普通的副调研员;他,曾是2007年因发明“生物柴油——膏桐”专利项目,获得巴黎国际发明金奖的云大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看似两个不相干的人,却因伙同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另案处理)等多名高官,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骗取国家648.5万元人民币巨额资金及受贿20万元人民币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0年1月8日上午,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人民币;判处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教授许继宏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
在对陈、许二人涉嫌贪污、受贿的起诉中,检察机关列举了两人4项犯罪事实,其中3项均为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贪污国家扶持资金人民币648.5万元;而另一项则是非法收受已经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缓的原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贿送的2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4年—2007年
虚构经营项目骗取277万元
2004年,陈锐平、许继宏伙同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另案处理)、原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周华清(另案处理)、原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等人,为骗取国家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于2004年至2007年间,以种植沉香、石斛、膏桐等名义,先后从云南省财政厅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277万元进行贪污。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5月24日,以许悦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的赛尔公司,后经办案机关查明,当时的许悦,还不满18周岁,而他本人也证实自己并没有注册,也没有参加过公司经营活动的事实。
2004年—2006年
挪用扶持资金71.5万元
2004年至2006年间,陈锐平伙同被告人许继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将国家扶持资金拨付到西双版纳州景讷采育林场、西双版纳州青松林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宁洱县(原普洱县)财政局和普洱市孟连县利民茶厂,先后从上述单位提取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71.5万元进行贪污。
原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为感谢肖晓鹏、陈锐平在申报项目资金方面给予的关照,曾向肖晓鹏、陈锐平承诺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装修费。后陈锐平将刘宏要汇款的信息告知许继宏,让许继宏将其个人账户告诉刘宏。2007年5月的一天,刘宏安排人员将20万元人民币汇入许继宏的个人账户。随后许继宏、陈锐平将其中的15万元人民币分给肖晓鹏5万元,二人各留下5万元。2007年国庆节期间,陈锐平、许继宏和肖晓鹏3家人到德宏州旅游时,3人又将剩余的5万元人民币分了,其中肖晓鹏、许继宏每人得到2万元,陈锐平得到1万元。
2006年—2008年
注册公司拿到国家资金300万
2006年至2008年间, 陈锐平、许继宏伙同肖晓鹏、原楚雄州元谋县财政局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原楚雄州元谋县林业局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等人,为骗取国家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谋膏桐公司),并利用该公司从云南省财政厅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进行贪污。
2006年,肖晓鹏、陈锐平等人到元谋县考察膏桐种植时,陈锐平提出她在省财政厅管农业口,能够倾斜扶持资金力度,建议成立公司运作,以便于申报补助资金。于是两人与许继宏伙同原元谋县财政局局长杨晓丽、原元谋县林业局局长唐建华,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以各自亲戚的名字共同入股60万(12万元/人),于2006年2月23日在元谋县注册成立元谋膏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陈锐平把自己掌握的项目分配信息告诉许继宏。随后,许继宏便负责在省上进行项目申报,杨晓丽负责申报项目协调、公司财务总管,唐建华则负责种植土地的协议及土地的协调,并由每一家安排一个成员到公司上班,杨晓丽的表妹解宝翠到公司任出纳。2006年至2008年间,陈锐平等人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申报“膏桐能源林栽培示范项目”、“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项目资金,先后6次获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300万元。
项目资金到位后,杨晓丽让元谋膏桐公司的出纳解宝翠以造林款的名义将项目资金支付给杨松胜的工程队,然后再由许继宏向杨松胜支取现金。其中用于退还第一次入股的每人12万元股金,后来又用项目资金给每人增加了28万元的注册资本。
律师
普通公务员
无权下拨扶持资金
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为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陈锐平的辩护律师认为,陈锐平只是省财政厅农业处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无权决定财政资金下拨给任何部门,且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的获取,有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陈锐平作为国家公务员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存在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许继宏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许继宏系云南大学教授,不是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的评审专家,不属国家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另外,两位辩护律师还认为,陈、许二人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法律并不禁止,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沉香、石斛及膏桐生物能源开发科研项目;两人也没有利用职权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因为赛尔公司及元谋膏桐公司从云南省财政厅获取的国家扶持资金,都用在了膏桐、沉香及石斛种苗培育和规范化种植项目的支出;对于西双版纳州景讷采育林场、西双版纳州青松林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汇给赛尔公司的71.5万元款项,也都是用来支付购种苗的款。
而对于受贿事实的指控,两位辩护律师则认为,陈锐平、许继宏伙同肖晓鹏收受原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贿赂2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判决
两人分获
18年和16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许继宏等人内外勾结,采用非法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648.5万元,并与许继宏等共同利益关系人相互通谋,共同实施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二被告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采取非法手段将国家项目资金侵吞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锐平、许继宏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锐平、许继宏等人违反《公务员法》及《公司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并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种植、造林等产业项目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并将项目资金套取进行贪污,其中,被告人陈锐平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许继宏积极协助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
据此,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陈锐平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陈锐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许继宏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许继宏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本案被扣押的赛尔公司位于景洪市园林巷7号综合用地3820.75平方米及赛尔公司的账户内的剩余存款额86435.2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元谋膏桐公司位于元谋县水利局水电工程物资服务站的土地15597.2平方米及元谋膏桐公司账户内的剩余存款额16430.56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林霞 (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