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脆脆”六被告过堂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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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息 昨天上午,轰动一时的上海“楼脆脆”案在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审,“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名被告被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开发商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事件:土堆压力差致倒楼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接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
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该项目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为便于土方回填和绿化用土,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情况下,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最高达近10米。最终造成7号楼整体倒塌、作业人员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
经审计,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共669万余元。梅都公司为此向购房者赔付1276余万元。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水平力超过桩基抗侧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6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不知开挖方无资质
记者看到法院旁听人员特别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无虚席。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张耀杰受审时,一只白色大口罩自始自终扣在脸上,致使其声音“混浊不清”。
张耀杰说,因为抱病,他上庭时一直戴着口罩。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而“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受审时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无资质。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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