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清查无证户外广告 三种拆除方式供选
生活新报
记者 李冬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昨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将于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无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内的无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行政许可已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且不符合《昆明市第一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或者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户外广告设施。
具体整治步骤和方法为: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无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昆明市第一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者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楼顶广告牌、立地式广告大牌、裙楼广告牌的整治。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对不符合《昆明市第一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者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墙体广告牌、路灯灯杆广告牌、跨街式广告牌以及人行道、自行车停放点、电信设备箱附属广告设施的整治。公交站台、地名标志牌、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的整治,将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置标准,进行梳理核对后,另行安排。
另外,通告中称,整治工作采取自行拆除、协助拆除和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业主和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若自行拆除有困难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业主和经营者可以申请辖区城管综合部门协助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