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年前已启动家庭寄养安置孤残儿童 寄养让千名孤儿享家庭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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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和收养的方式让不少孤儿享受到了家庭温暖 记者 付兴华 摄
将孤儿寄养在城市家庭,由政府支付代养家庭的劳务费和孤儿生活费。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划这一关乎孤儿健康成长的大事。其实,早在10年前,地处西南边陲的我省就启动实施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5年前更启动了实施孤残儿童城市家庭寄养。通过这种方式,10年来,有近千名孤残儿童享受到了家庭温暖。
追溯 ?
我省家庭寄养始于10年前
他们都是孤残儿童,却生活在正常的家庭里,家里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只不过,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跟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他们是寄养在普通家庭的孤儿。在昆明市安宁草铺镇和温泉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乡和五华区厂口乡的部分村子里,有500多名孤儿寄养在农村家庭里。
据介绍,目前,我省孤儿安置以社会分散供养为主、占总数的3/4,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辅、占总数的1/4。社会分散供养又称家庭寄养,其中农村家庭寄养始于10年前,主要分布在昆明;城市家庭寄养始于5年前,昭通、文山、红河、普洱等地均采取这一方式安置儿童福利机构无力吸纳的孤儿。经过这些年的摸索,家庭寄养已成为我省民政部门安置孤儿的常态机制。当地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寄养办公室、街道(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或社区居委会构成的3级监护网络及定期巡查,对孤儿寄养期间的生活情况、营养情况、身体发育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
困境 ?
寄养生活劳务费水平偏低
虽然依照国家规定,我省孤儿无论寄养在农村家庭还是由亲属代养,政府儿童福利机构均按月支付寄养家庭孤儿生活费及寄养劳务费,但由于财力有限、资金短缺,我省孤儿生活费及寄养劳务费标准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昆明地区寄养孤儿的生活费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其余州(市)则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家民政部去年确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600元,我省远远低于这一标准,而给予寄养家庭的劳务费更低,每月仅有100元至150元。
对此,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忧心忡忡:如此低的标准,不仅无法保证孤儿的生活质量,也无法调动寄养家庭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目标 ?
每州市建一所儿童福利院
2006年,国家民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启动实施了蓝天计划,确定5年内在全国新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我省也被纳入蓝天计划。按照计划,我省将于今年实现16个州(市)各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不仅如此,还有7个孤儿数量特别多的县也将各自新建一所儿童福利院。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目前慈善事业资金拨付机制方面的限制,蓝天计划所有建设项目的进度整体上被延缓了大约一年半,大部分尚在建设中,个别项目还未开工,这就意味着我省在蓝天计划中立项建设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到2011年才能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届时,这些福利机构将重点用于供养被亲属遗弃的重度残疾孤儿,为其提供康复治疗及教育服务,而另外约2/3的孤儿仍将继续寄养在农村家庭或其亲属家。当然,根据需要而实际情况又允许的话,我省不排除会像北京一样试点城市家庭寄养孤儿。
■ 思考
安置孤儿 收养才是最佳出路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认为,农村家庭寄养孤儿方式虽然缓解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压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模式的种种弊端也逐渐显露。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家庭寄养不能给孤儿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等成长环境,目前我省个别地区的孤儿入学率仅为2/3。所以,农村家庭寄养孤儿并非安置孤儿的最佳方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国内外的情况来看,收养仍然是对孤儿伤害最少、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唯一一种安置方式。因此,从长远来看,我省可能会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针对福利机构寄养在外的孤儿制定收养管理办法,鼓励寄养改为收养,争取给智力正常的孤儿找到收养家庭,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