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地级市驻京办经省政府核准可保留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关注

据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规定: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二是已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三是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维护首都稳定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