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义县副议长涉贪 遭判5年半
台海网
台海网1月29日讯 前嘉义县议会副议长董象被控于1997年间,利用办理多起议会采购案,图利友人得标并获利新台币上百万元。台“最高法院”昨天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定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董象于1997年至1998年间,利用代理嘉义县议会议长职务,办理议会购置保温杯、议会徽章、瓷器餐具组、议员纪念戒指4件采购案期间,为使友人蔡传信顺利得标,与议会总务组雇员蔡佳桦将其他厂商估价单交给蔡传信,并制作不实比价记录表。共图利蔡传信新台币118万7830元,遭检方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一审以公文书登载不实罪,判处董象有期徒刑1年8月,蔡佳桦与蔡传信则遭判1年2月。二审时被告均获缓刑5年,案件并多次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南高分院更三审认为,原审仅以公文书登载不实罪判处被告有罪,却未审酌董象和蔡佳桦涉犯图利罪的部分。因而将原判决撤销,改判董象有期徒刑5年6月、褫夺公权5年;蔡佳桦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蔡传信有期徒刑8月。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将上诉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