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农民工劳模成为哈尔滨新市民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马晓牧 记者 刘旭)春节临近,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32名在哈尔滨市务工的农民工劳模领到了新春礼物———由市公安局签发的落户《准迁证》,他们将与35名家属成为哈尔滨市的新市民。
据了解,2007年4月,哈尔滨市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百名农民工劳动模范,获奖者享有落户等多项优惠政策,此举在国内开辟先河。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劳模办理城市户口需有自有产权住房,当年仅有16名农民工劳模和14名家属落户哈市。
去年,哈尔滨市举办了第二届百名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为了让更多为哈尔滨市建设做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享受到落户哈尔滨市的待遇,去年6月,市农民工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放宽了落户政策,哈尔滨市第一届、第二届农民工劳模及家属,没有产权住房的也可办理哈尔滨市户籍,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随迁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可落户。这一举措使更多农民工劳模成为哈尔滨市新市民的愿望得以实现。
2007年4月,哈尔滨市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百名农民工劳动模范。为将农民工劳模待遇落到实处,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兑现政策工作操作规程。对首届评出的农民工劳模,不仅从中推荐部分人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各级工会还为他们在就业、培训、职级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