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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 专家建议稿基本完成 吃猫肉狗肉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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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图片

本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24日,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名词解释

“动物保护法”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17日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

据悉,“保护法”中的最大亮点和争议较大的一部分,是第五章对于“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该章节对猫犬的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出门时,要戴胸牌、避让行人等。该章节指出,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例如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

据《法制晚报》

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从医学角度来看,关注“动物福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关注人类自身的健康。大量的科学试验证明,遭受痛苦和不人道方式屠宰的动物,其体内会产生毒素,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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