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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人员“吃独食”?牵出一窝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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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2009年10月28日早上,在太原市从事挖掘土方生意的赵某出门后,发现自己停放在涧河桥下的一辆大货车不见了。那辆大货车上还放有一台小型挖掘机,大货车连同挖掘机价值40万元。

赵某立即向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涧河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但是,专案组民警经大范围排查,始终没有获取太多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困难重重。

就在专案组民警一筹莫展时,2009年11月27日,失主赵某意外接到了一个来自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的电话——

来电人自称姓罗,说知道赵某的挖掘机在哪,如果赵某给他3万元好处费,他就帮助赵某找到挖掘机。

赵某立即将情况向专案组反映,专案组随后派两名民警与赵某前往郸城。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来到郸城后,给罗某去电话,与罗某周旋。为了查明罗某是否真正知道挖掘机的下落,他们让罗某说出挖掘机的车架号等信息。罗某一连几天都没有回话,民警怀疑罗某是道听途说,想从中敲诈,遂于一周后和赵某返回太原。

但是,2009年12月10日,赵某又接到罗某打来的电话,罗某说出了挖掘机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赵某一听,的确是自己的挖掘机。2009年12月12日,追车心切的赵某独自来到郸城县约见罗某。见面后,罗某解释说,之前,他只是听说挖掘机在郸城县李楼镇的一个造纸厂,没有亲自看过,见赵某不相信,他这才亲自去看了看。赵某提出立即取车,罗某表示,想拿到车,还得找个姓刘的人从中说和。于是,一番讨价还价过后,赵某付给罗某2万元好处费,又给了姓刘的人5000元,在那个废旧造纸厂见到自己的挖掘机。

为防事态有变,赵某赶紧驾驶挖掘机返回太原,半路上给办案民警打了电话。

专案组立即展开案情分析,认为罗某可能只是盗窃案件的知情人,决定围绕罗某展开调查,挖出幕后盗窃人员。

经细致调查,2010年1月7日,两个暂住太原市松庄的河南人刘广明、杨伟利进入专案组侦查视线,二人系货车司机,案发前后与罗某联系紧密。当日,专案组民警在太原将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抓获,1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杨伟利落网。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交代了盗窃赵某大货车及挖掘机的犯罪事实。原来,因都是货运司机,他们和犯罪嫌疑人罗某十分熟识。罗某称自己能销了挖掘机,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便决定盗窃挖掘机,发笔“横财”。2009年10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经过踩点,在涧河桥下将赵某的挖掘机和大货车一起盗走,并连夜开回河南省郸城县与犯罪嫌疑人罗某会合。之后,他们将赵某的大货车销赃至郸城县一收购站,得赃款8000余元。挖掘机因价值太大,一时无法出手,三人便将挖掘机存放在郸城县李楼镇的一个废旧造纸厂内。

据交代,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还曾于2009年12月10在太原市大东关消防器材厂附近盗窃一辆大货车,后开回河南。2009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广明伙同自己的叔叔杨勇,在太原市五龙口街垃圾处理站门口盗窃农用三轮车一辆,2010年1月4日凌晨在太原市松庄村委会门前停车场盗窃五菱面包车一辆。

专案组火速出击,1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杨勇在太原抓获,1月14日在河南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

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罗某将挖掘机存放在废旧造纸厂后,发现车上贴有失主赵某联系挖掘业务的电话。他们担心这个电话会暴露他们的盗窃行为,遂决定将电话抠掉。但是,抠电话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多了个心眼,偷偷记下了电话号码。之后在找不到挖掘机销赃渠道的情况下,罗某萌生了背着刘广明、杨伟利发财的念头,遂根据记下的电话号码与赵某取得联系,并在刘某(经审查,刘某对犯罪嫌疑人刘广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在退还5000元劳务费后被释放)的协助下对赵某敲诈成功。

截至1月25日,专案组追回还未被销赃出去的五菱面包车、农用三轮车、大货车各一辆,但赵某的大货车被销至郸城县那家收购站后,被拆解成了废品,无法追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广明、杨伟利、罗某、杨勇已被刑事拘留。

首席记者 冯文战 通讯员 常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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