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2009至2010学年寒假安排。初中、小学寒假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寒假从2010年2月7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3月1日,全市中小学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省教育厅规定的《假期生活指导》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
切实保证学生假期自主支配权、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放假期间,严格静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国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严禁学校组织教师在假期以“自愿”、“集中备课”、“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返校,如确需组织教师返校,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室、实验室、自习室等学习场所,并根据学生需求安排教师定期到校答疑解惑。假期中市教育局会根据情况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对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另悉,鉴于2009至2010学年春季学期时间较短,不足20周,无法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育部门决定延长该学期一周教学时间,即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6周,放假时间为7月18日至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