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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赌债偷手机 求警察拘留他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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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一嫌疑人王某到常州天宁警方投案自首称:其刚刚盗窃了一部手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审查中,王某还多次要求民警将其拘留,以便能在拘留所躲避一段时间。原来,王某是欠下了赌债频遭追讨,他把派出所当做了“避难所”。

据天宁警方昨日介绍,2009年10月12日中午,王某到某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刚刚盗窃了一部手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经调查查明,王某某因赌博欠了别人几万元赌债未还,为此屡遭“债权人”追债。为逃避“债权人”索债,王某某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许在该市某商场柜台趁营业员不备盗窃手机一部后立即到派出所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盗窃的真实意图。

办案民警对本案的定性上认为:首先是,本案应定盗窃。理由是:王某采用趁人不备的手段秘密窃取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虽然王某主观上是为了躲避他人索债,但这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应定性为盗窃;其次是,本案应不予处罚。理由:王某盗窃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本案应不予处罚。警方表示,本案中王某虽然客观上以秘密手段窃取了手机一只,但其行为的出发点及最终意愿是想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从而逃避他人索债,从主观上来看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该手机的目的。因此,王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不过,王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占有权,而且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其行为若不予处罚似不利于修复被侵害的法益。最后,警方考虑对王某免于拘留,而以“扰乱社会秩序”进行处罚。(江华 战斗)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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