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酝酿取消预审调查法官制度
法制网-法制日报
在萨科齐近日推出的司法改革计划中,被称之为“拿破仑的遗产”的预审调查法官制度在经历了200多年的风风雨雨后有可能将退出历史舞台。萨科齐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计划提出,将取消现行“预审调查法官”职能,由预审监督法官取代。这一措施可能导致法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次重大的实质性转变
如果仅就涉及的刑事案件数量来说,法国现有的610多名“预审调查法官”负责独立调查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总量的5%。然而,这5%的案件却通常是涉及政商要人、“令共和国震动”的大案要案。他们能够针对权势者实施独立调查,对于保证法国的司法独立和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这个实施了两个多世纪的“预审调查法官”制度即将被取代。
2009年1月7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法国最高法院的新年开庭仪式上发表讲话,宣布了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改革计划,其中特别提到了将取消具有200多年历史的现行“预审调查法官”制度,由预审监督法官取代。刑事侦查任务将交由检察院负责,但需接受新的“预审监督法官”的监督。
萨科齐在发表的讲话中表示,预审调查法官“调查权力和审判权力之间的混淆”,在查案期间权力过大,无法保证接受调查者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建议取消“预审调查法官”制度。
“共和国最厉害的人物”
预审调查法官制度是法国特有的一种刑事诉讼体制。现有的600多名预审调查法官,由高级初审法院法官担任。经检察官授权或接受受害者正式起诉后可以启动预审程序,他们直接领导并参与案件侦查,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正式调查、实施窃听、突然查抄和搜查、没收证件、传唤和询问证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将疑犯提交法庭审判,但预审调查法官本人不得自行启动预审程序,也无权就案件直接作出判决。
按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凡所有重罪和复杂的金融经济案件都必须提交预审调查法官,而轻罪则不一定需要提交预审调查法官。
法国现行的预审调查法官制度正式建立于19世纪初,但却继承了拿破仑时代的“刑事长官”体制。这一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预审调查法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侦查指挥官,又是法官,拥有重要调查权;另一方面,则是预审调查法官的独立性和不可罢免性。案件一旦交由预审调查法官侦查后,谁也无法对其进行干预。这就使其在侦查中可以无所畏惧,不受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任何压力。
最近几十年来,法国产生了一批敢于在“太岁头上动土”、“令共和国震动”的预审调查法官,他们在普通法国民众心中形成了“共和国最厉害人物”的形象:1990年被任命为巴黎高级初审法院预审调查法官的挪威裔法籍女法官———艾娃·若利,曾主办涉及前社会党政府城市部长的贝纳尔·达比案和把法国埃尔夫石油集团董事长总裁关进监狱的“埃尔夫案”;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曾负责调查“巴黎市政府低租金社会住房案”的预审调查法官艾里克·阿尔方,甚至敢于传讯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并对49名政界要人及其亲信实施司法审查;另外,曾主持侦查涉及前总理德维尔潘“清流案”的预审调查法官勒诺·冯仑贝格也因其出色的工作在法国几乎家喻户晓。
然而,也有由于行使调查权力不当而造成“冤案”和司法失败的预审调查法官。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主办“乌特罗娈童癖案”,因在预审侦查中轻信谎言和假证造成“冤案”的布尔戈法官了。这一案件成为法国近代历史上最大的司法丑闻。
“乌特罗案”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法国社会和舆论对预审调查法官体制的看法。它使不少人意识到,预审调查法官不受任何制约的独立调查权也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刀。萨科齐总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取消预审调查法官职能这一措施的。
独立调查权从法官向检察官转移
“预审调查法官”和即将取代它的预审监督法官,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的名称乍一看来十分相似,然而事实上,这一“改朝换代”可能导致法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次重大的实质性转变:改革如果获得通过,原先由独立法官主导的一部分刑事调查将由检察官来承担。
目前争论的症结也恰好就在于刑事侦查权从法官向检察官的转移。因为由检察官来掌控侦查权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意味着给予行政权干预某些案件侦查的可能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事实上,法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最大的区别是,法官具备完全独立性,而检察官则不然。法官一旦被任命后,不可罢免,在审案过程中不接受包括法院院长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任何人的指令或干预。而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不仅须受行政等级制的制约,还要接受司法部长的指令。反对取消预审调查法官制度的人就此认为,这种行政权对司法的“干预”有可能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而对于新的“预审监督法官”来说,虽然他们负责监督检察官的预审侦查,但由于不再直接负责领导调查,对案情细节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其可能面临尴尬的抉择。他们将有权监督、授权或阻止由调查者执行的某些程序,如窃听、搜查或审前拘留,但不能指挥调查。因此,刑事程序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检察官的手中。
5%的政经大案何人侦办
萨科齐关于取消“预审调查法官制度”的决定引起了法国司法界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与争论。人们担心,把目前由独立的预审调查法官承担的刑事预审侦查转移给受行政等级制约的检察官行使,可能会造成涉及政界要人的金融与经济案件无法展开侦查,进而导致司法独立性以及公民平等权利受到影响。
其实,如果仅就涉及的刑事案件数量来说,法国绝大多数的刑事侦查及起诉权都控制在检察官手中。全国610多名预审调查法官负责独立调查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5%。然而,这5%的案件通常是涉及政商要人的重大而复杂的金融与经济案件。能针对权势者实施调查,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这正是“预审调查法官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
反对取消“预审调查法官制度”的相关人士指出,2010年将是一个抗议年。届时可能会有8家法官工会和协会联合起来,反对“司法解体”。他们准备于今年连续在巴黎和外省举行重大行动。1月初,就有上百名律师和预审法官在巴黎法院大楼的台阶上举行示威,对政府提出的取消“预审法官制度”表示抗议,并手举“坐着,站着,但不能躺下”的横幅。
也有人认为,可以赞同这一改革,但应割断司法部长与检察院之间的制约关系,使检察官获得与法官一样的独立。但目前的改革计划中显然并不包括这一条款。法国的多数媒体认为,预审制确实需要改革,但完全取消则难免将使政经大案的审理受到影响。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强调,法国的司法独立有多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并不可能单单因为某一项具体改革而受到实质性的威胁和影响。
据悉,法国司法部长米谢勒·阿利奥·马里正在就萨科齐提出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计划拟订一项法律草案,并将在今年提交法国议会两院审议。“预审调查法官制度”,这一在法国传承了200余年,被称为“拿破仑的遗产”的传统制度,是否会在今年退出历史舞台,法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将产生怎样的转变,还要等待时间去揭晓答案。
祝文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