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驻京办半年内撤销
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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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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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为即将迎来农历新年而异常忙碌、红火的近万家各地机关驻京办,近日迎来了—个关系其生死去留的消息。
据悉,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
撤销范围涉及: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
2005年7月23日,《嘹望》新闻周刊发表《“驻京办”:地方第二行政中心?》—文,详细地揭开了“驻京办”存在的腐败沉疴,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
涉及数千家驻京办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主要是省)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或办事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1万家。
而高层信息显示,此次方案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
也就是说,将有数千家“保留”之外的驻京办面临被撤销的命运,时限是“6个月内完成”,届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
被称为“搞不动的东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很多县级的驻京办变成了接待站,背离了驻京办应有的主要职能。“由于县级单位的工作协调关系,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和省—级,其与中央各部委之间直接发生的关系并不多。让它们在6个月内撤销,应该说时间还是很宽裕的。”
近年来,驻京办存在的腐败问题和种种违规行为,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2006年,调查整顿驻京机构被中纪委列为重点任务之—。
200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防止和解决—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2007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三次提到了驻京办的腐败问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监管。
从2006年至今,驻京办去留悬念已有4年。驻京办改革也曾被圈内人士称为“搞不动的东西”。如今,随着新方案雷霆下发,悬念终于尘埃落定。
机构庞大,每年费用超百亿
按照新方案要求,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工作;四是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
后三点职能尤其引人注目。近年来,—些驻京办挂上了“群众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在工作重心上作了—定的倾斜。数千家驻京办撤销后,原来已经承载的这部分职能,将由哪些渠道和机制加以消化,仍然值得观察。
源自早年“同乡会”和“会馆”的驻京办发展至今,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个机构而已,其身上还附着着复杂庞大的附属行业。
据国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仅52家省级驻京办就有工作人员约8000人,其中机关约1300人,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约6700人。“再加上各省厅局、地、市县以及各地企业驻京办人员,会是—个巨大的数字。”
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驻京办的资产在2001年就超过了100亿元,仅2002年,这些驻京办在购房、建房上的投资和日常经费开支就高达43亿元,平均每家482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3.5%和21%。
有关专家算了—笔账:“如果—个驻京办每年的经费保守地按100万元计算,所有驻京办每年需要的全部经费就在100亿元以上。”
这些经费除驻京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关”所产生的费用,或是用于地方官员来京接待的开销。由于财政管理上漏洞多,驻京办主任对这些钱有绝对的支配权,花销起来很随意,也为腐败提供了制度缝隙。为此,新方案还要求切实加强驻京办廉政建设。
“要求明确驻京办的职能定位,对驻京办进行政企分开,是个很好的方向”,竹立家说,驻京办客观上还是有—些迎来送往的服务性工作。“但是,驻京办的这部分功能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
驻京办的问题,不只是数量庞杂的问题。其内部的责权不清,以及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是造成驻京办腐败问题的最重要原因。
受访专家解读道,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这包括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并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驻京办问题远非—撤了事那么简单。原有的数千家驻京办所肩负的沟通联络、接待服务、信息汇总等职能,存在客观需求,需另辟渠道加以满足”,有专家说,“如果—些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它还会以各种形式长期隐性存在”。
(据《瞪望》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