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靠汉字来纠正?
汉网-武汉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叶满天的律师列举了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如妖、奴、妓、娼、奸、姘、嫖等,认为这些汉字均有贬义,使人们在学习和书写过程中,会认为与女性性别有根本联系,无形中降低了对女性的评价。这位律师还建议,把“嫖”字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
这个建议看起来新鲜,甚至有点荒唐,其实在语言学中属于一个老问题。语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非汉语中才有,在其他语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决定的。语言文字本身就携带着大量的历史记忆,一代一代的社会思想、文化记忆,要仔细搜寻的话,在语言文字中多能找到痕迹。其中即有信仰和文明的部分,也有偏见和愚昧的成分,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并不需要什么充分的理由。我们从近年诞生的一网络新词“囧”“雷”等,也能发现这个现象。
汉语中体现的性别歧视,远非16个字那么简单,它有多种表现。首先“女”字的形象就暗含了性别歧视,它下半部是双腿跪下状,上半部则像“掩敛自守”或“有所操作”的样子,这在甲骨文中看得尤其明显。再比如指代男性和女性的用词,有贬义的女性用词远远多过男性。当然很多带褒扬的字也是“女”旁,比如好、婷、娴、嫩、妙、娆、妩、婉等,这恰恰体现的也是一种性别歧视,表明女性总是处在被玩赏、被观赏的位置上,一切褒贬与判断皆以男性的标准和视角为中心。
其他表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只要男女两性一同出现时,语序多是男先女后,像夫妻、夫妇、子女、父母、男婚女嫁,生儿育女等等,也暗含性别歧视意味;比如指称有男有女的一群人,哪怕一群女人中只有一个男人,就必须用“他们”,而只有全是女性时,才能用“她们”。
细究起来,汉语中这种性别歧视举不胜举,是不是一并都要重新规范呢?肯定毫无必要。语言不过是文化的载体,说到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没有到达那个程度,任何对语言文字的硬性规定,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只会带来思想的钳制。当社会进步到能够自动暴露语言中的愚昧或歧视成分时,社会与民众自然会做出修正,达成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它依靠的是道德与语言的自律,而绝非强制,更不是改改文字那么简单。这和手机流行黄段子是一个道理,如果依赖强制和惩罚,只会让一切成为笑柄。当社会还存在着大量性别歧视现象与意识时,靠改变一两个字的写法,毫无意义。
(作者为文化评论人 本文来自http://blog.ifeng.com/article/4106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