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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人大建议对横穿公路引事故行人追究刑责

广西新闻网 2010.01.22 08:25

昨日,渝中区,不少路人随意穿行在公路中 记者 杨帆 摄

夜幕下,两个行人嫌麻烦,不走100米外的天桥而横穿公路;酒后驾车的摩托车司机避让不及,翻车倒地身亡。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10万余元。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个行人赔偿2万余元。

昨日,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李帅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

去年4月28日晚10时许,20岁的李伟与同在一起打工的朱本志下班回家。走到高新区石新路巴蜀水仪器厂路段公路边时,两人嫌麻烦没有走100米开外的天桥,而是直接穿过公路。

正当两人跨过路中隔离带走到公路另一侧时,一辆摩托车从石桥铺朝石新路方向驶来。李伟回忆,当时摩托车开得很快,等自己反应过来时,摩托车已侧翻在地,并因惯性作用冲向自己,后连人带车撞向隔离带。在这过程中,和李伟同行的朱本志也摔倒在公路边。

李伟和朱本志被送到高新区人民医院检查,因伤势较轻,简单包扎后出院。摩托车司机则被送往新桥医院抢救,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34岁的摩托车司机张小伟是四川省资阳市人,在石桥铺一家具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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