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祖远副部长的三种表情 期盼防污条例助力我国迈向航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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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远副部长的三种表情 期盼防污条例助力我国迈向航运强国
发布时间:2010-01-21 08:58:00【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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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早已出台,实施尚有时日。这是一次称不上“节点”的会议,但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依然决定亲自参加;在他看来,防污条例执行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他愿意尽可能多强调几次,以引起众人足够的重视。
1月20日,由交通运输部主办的防污条例宣贯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与会者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海事部门的负责人和部分港航企业、保险公司、石油公司的代表。徐祖远侃侃而谈,频频举例,将自己对我国治理船舶污染的担忧和期待一一倾诉。
“如果万吨油轮出事有何招”
徐祖远的老家在长江边,从小在长江中游戏是他的一大乐事,可如今,他已不敢再下水,“在长江里洗一次澡,身上的油味很长时间都无法消除;江边的芦苇倒是烧起来更旺了,因为上面都是油”。
虽然海洋有别于河流,但面临的问题和威胁却有一致的地方:油污。徐祖远表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海域内的船舶运量大幅增长,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货物的运量增长迅猛,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风险大大提升。
他举例说,1983年我国颁布《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时,我国每年进口的原油为8万吨,现今我国每天进口原油50万吨,基本通过海上运输,风险不断扩大,出事的概率也提高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智广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忧,他说,虽然我国一两年内没有发生过100吨以上船舶污染事故,但没有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隐患依然存在,“金融危机下,我国航运吞吐量变化不大,海洋船舶数量一直保持高密度、大流量,防治污染的压力很大”。
压力大,防治才必须更为有效。一次,徐祖远在我国某地考察,该地区在防治船舶污染的制度建设上颇有成就,他问一名当地负责人:“如果万吨油轮在你辖区的海域出事,你有何招?”该负责人半天没回答上来,这让徐祖远很不满意———或许上述特大事故很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处置不当的话,将产生巨大损失,对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
所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更上一个台阶,这时,防污条例应运而生。
确信
“条例新标准保障防治工作到位”
徐祖远指出,防污条例最深刻的变化是将之前的“防止污染”转变为“防治污染”,由此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理。他确信,只要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上述转变的内涵理解和把握到位,防污条例中的新标准能够保障防治工作做到位。
徐祖远说,一系列重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防治船舶污染的重要工作就是阻断污染源、避免事故发生。防污条例正是着眼源头,要求加强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的日常应急能力建设,围绕污染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船岸作业活动,设立制定应急预案制度等;在监督管理上,除了原有对船舶的有效管理外,条例还要求积极调动港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能力,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建立层级分明、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置机制。
而防污条例建立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被徐祖远评价为条例的绝对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他说,国际上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视由来已久,先后出台了多部国际公约,美国、英国等国也通过国内立法建立了赔偿机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一直相对滞后。“防污条例第一次系统地建立了船舶污染事故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将有利于确保事故受损方得到足额赔偿;有利于解决困扰我国司法界多年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促进油运公司向高标准管理和高标准船舶建设的方向发展。”
期盼
“像保护饮用水一样保护海水”
有一次徐祖远去国外考察,一家炼油厂的负责人对他说:你可以到我们厂码头的海里游泳,没有任何问题,没有异味,在我们厂里,鸟语花香。对此,徐祖远印象深刻,也非常羡慕。他说,一些发达国家像保护自己喝的饮用水一样保护海水,海洋环境得到有效保障,他期待我国实施防污条例后,海洋环境也能够得到大幅提高和改善,并成为我国加快迈向航运强国的助推器。
徐祖远说,建立航运强国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保障。在过去十年里,我国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相继批准和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变化,这使得1983年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在制度建设、管理要求和手段措施等方面均不适应当今海洋环境保护新形势的变化,明显滞后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水运业的发展需求,促使我们必须全面修改原条例,出台新条例。防污条例的出台,符合国际上倡导的清洁安全高效航运、环保与安全并重的航运发展理念,为我国水运业达到国际水平提速。
同时,随着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批新的配套制度即将建立。这些新制度,一方面在集成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下,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具备了一定的超前性。这些新制度的建立,将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实现海运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从航运大国迈向航运强国提供制度性保障。
法制日报南宁1月2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