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禁止驶入BRT车道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江泞泞通讯员/余洋交通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在BRT线路开通时一并实施,试行一年。《办法》规定,社会车辆全天候不得驶入BRT车道,为安全起见,BRT行驶时速不得高于50公里。乘客禁止在人行横道线以外穿越BRT专用车道,禁止在专用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社会车辆全天候不得驶入专用车道
市交委表示,《办法》将随BRT线路开通一并实施,试行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办法》规定,除参加运营的BRT公交车外,其他车辆全天候一律不得驶入专用车道;不参加运营的公交车,不能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当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BRT公交车辆可临时借用相邻同方向的车道行驶,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只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环卫专用车辆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内可进入BRT专用车道进行清扫保洁。交通拯救车辆经BRT运营单位的同意可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执行拯救任务。
如果其它车道遇到事件且仅有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其它车辆在确保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由公安交警部门引导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
乘客禁止在专用道内候车
《办法》规定BRT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0公里/小时;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和停靠、驶离站台,正常情况下,在专用车道内不得超车,在站台路段则可以利用超车道超车。需在交叉路口转弯驶离BRT专用车道的,可在距交叉路口80米-120米范围内进入所需行驶方向的一般车道行驶。
而对乘客,《办法》也作出乘车规范。乘客经人行过街设施、售检票通道进入候车区,并在规定区域候车,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车;禁止在BRT专用车道内行走及在人行横道线以外穿越BRT专用车道,禁止在专用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BRT开通后路面交通引导由交警负责
《办法》明确了BRT系统管理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专用车道、沿线公交站台、人行天桥及过街隧道等区域的治安管理,交警负责快速公交范围内的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及对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进行管理和执法,通过日常宣传教育、路面巡查、交通执法、技术监控及交通引导等措施。
市城管部门负责BRT专用车道、配套使用的人行天桥及过街隧道等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BRT专用道及沿线公交站台、人行天桥、过街隧道、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快速公交运营单位负责快速公交日常运营和管理,应组织做好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站台导乘指引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站台范围内的卫生和乘车秩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