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中国小伙杀死69岁德国老人 不堪同性强奸?男人何苦为难男人!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去年7月12日中午,21岁的中国小伙杨某峰在与69岁的德国人傅某华同居的出租屋内午睡时,傅某华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峰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最后杨某峰用锤子击打傅某华太阳穴,致其死亡。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还将傅某华尸体分解,抛弃于市内多个地方。当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峰工作单位宿舍内将其抓获。本月1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偶遇,相差48岁的他们同居
杨某峰今年21岁,四川人,看上去文弱、瘦小,身高只有1.63米左右。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却通晓英语、德语和韩语,案发前是中山某星级酒店的销售经理。2008年12月,他在中山岐江河边散步时与69岁的德国人傅某华(中文名)偶遇,当时他们试着用英语交谈,沟通良好。2009年1月,应傅某华邀请,杨某峰搬到傅某华的出租屋内同居。
“爷爷”,他一直这样称呼他
一个21岁小伙子为何愿意与一个有同性恋倾向且多次骚扰他的69岁德国老人同居呢?杨某峰在法庭上给出了三个理由:其一,傅某华像他爷爷一样照顾他,他也一直称傅某华为“爷爷”;其二,傅某华拥有几十年工作经验,可以指导他的职业生涯;其三,傅某华懂得六国语言,可以向他学习外语实现自我增值。
法庭上另外一个争论的焦点是,二人这种非正常关系是否存在金钱上的交易?杨某峰一个同事的证词说,杨某峰曾经提到其“爷爷”很有钱。但杨某峰否认了这一点。他说,虽然合租的房子是以傅某华的名义登记,但房费和生活费都是他们两人按份出资的。傅某华并不富有,是靠拿德国政府最低生存保障金生活,每月只有三四百欧元。
愤怒,他用铁锤置他于死地
按理,一个小伙同一个老人发生争执,完全可以挣脱逃离了事,为何一定要致其死亡呢?对此,杨某峰的回答是“愤怒”。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峰持铁锤用力击打傅某华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其杀人故意十分明显。在作案时,傅某华虽然对其逼近,但傅某华已年近七旬,身高也只有170厘米,更兼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而杨某峰正值年轻力壮,又手持铁锤,即使不能制服傅某华,也有足够能力逃脱,显然不具有防卫性质。
对于杨某峰所称的“强奸”一事,法院并未予以明确认定,不过,法院在认定杨某峰属故意杀人论罪应处死刑的同时,“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鉴于小杨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案发前,中山外事部门并没有傅某华的任何记录,有关方面是在案件侦破后,从公安机关方面获悉他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截至目前,尚未有傅某华的海外亲属与中山外事部门联系。
被告独白
我不是同性恋!
杨某峰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他不是同性恋者,案发前,他正跟一个漂亮的钢琴女教师谈朋友。但他与傅某华在同居期间,两人确实曾经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据杨某峰陈述,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他喝醉了。此后,每次发生性关系,都是老头把他灌醉或者趁他熟睡时强行发生的。因为他一直对这种关系引为羞耻,就没有对任何人提及。其间,他也为此和傅某华多次发生争吵,也多次搬出傅某华的出租屋,但都经不住傅某华的纠缠又搬了回去。傅某华曾经发邮件威胁他,如果他不搬回去,就把他是同性恋的事情公之于众。
7月11日,傅某华再次要求已搬走的杨某峰搬回出租屋住,并保证不再对他进行性骚扰。于是杨某峰又搬了回去。当晚,二人一同买菜做饭,相安无事。谁料到,第二天中午老头又故态复萌,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发生上述凶案。
法律争论
男性被强奸能否“无限防卫”?
由于该案涉及到男性被强奸时是否可以如同女性般进行“无限防卫”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男性遭到强奸的防卫程度予以明确。
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杨某峰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傅某华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可能判决结果会截然不同。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