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伤情鉴定行政拘留变刑拘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一纸伤者“重伤”的伤情鉴定,让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肇事的52岁彭州男子李华昌由行政拘留直接“升级”为刑事拘留。
李华昌是彭州丽春镇天鹅村人,至今未成家,事发前在当地各建筑工地打工,平时骑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而他也从未考过什么驾照。去年10月6日晚,李华昌骑车由彭温路方向往庆兴方向行至庆桂路白果村8组路段时,将骑车同向行驶的一名75岁的婆婆谢桂珍撞伤,李华昌也身受轻伤。
在当地政府和交管部门的协调下,谢桂珍得到了妥善救治,但其头部伤情较重,至今仍昏迷不醒。由于李华昌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日前,李华昌伤情恢复后,交警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
昨日上午,经鉴定,谢桂珍的伤情为重伤,该事故性质发生了变化。据彭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松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伤人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肇事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或酒后驾驶等严重情节的,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面临刑事责任。李华昌的情况正符合该规定的要求。交宣 记者 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