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考试也延期
二三里资讯
![]() |
交警拟出台《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向市民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 汤伟)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培训的质量,有效杜绝和减少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市交警总队昨天宣布,交警部门拟出台《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此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全文,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cqjgxcc@126.com。
在《办法》中,交警部门鼓励驾校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举报。规定凡驾校或学员实名如实举报驾校在考试费以外乱收费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车管所将对相关驾校作出相应处理,并为该举报驾校或学员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驾校增加各科目考试1场。学员单独举报成功的,则可以不通过驾校报名,由车管所考试中心直接预约考试,随到随考。
《办法》中一共为驾驶培训机构设置了19个“禁区”,一旦触犯将被立即停止考试资格,车管部门将从宣布停考之日起,停止驾校培训机构科目一的受理;科目二、三按每月考试计划量的50%减量考试。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考驾校的学员也要延期考试。
停考6个月
私刻印章、仿冒领导或考试员签名,弄虚作假的;
篡改、伪造考试成绩,骗取驾驶许可的;
以考试合格为由,用欺骗的手段,向学员乱收费的;
停考2个月
销毁考生成绩表,偷逃考试费、逃避扣证20天或重复使用考试费票据的;
故意更改考试基本信息,偷换学员照片的;
以不正当方式与考场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通过考试的;
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场地外组织培训或侵占道路培训的;
未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培训的。
停考1个月
学员身份把关不严,造成替考的;
考试组织不力,候考秩序混乱的;
候考车辆造险,引发交通事故的;
未按许可的经营条件足额配备教练车辆的;
教练车辆标识标牌不齐,车辆状况、安全防护装置不合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