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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安30人团伙涉黑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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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隆安县屏山乡黄静团、郑华生等30名被告涉黑案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指定由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黄静团、郑华生等30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

在庭审中,除个别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外,大部分被告人均表示“有异议”。

当庭指控:

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

当天上午8时30分,记者来到庭审现场时,在旁听席上坐了200多人,其中有不少是被告人的家属。

“把被告人押上来。”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30名身穿黄色囚衣、戴着手铐的被告人陆续被法警押上审判庭。这30名被告人皆为清一色的男性,年龄在20多岁至50岁之间。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被告人中,大多数人看起来面无表情。

在30名被告人中,大部分的被告人均是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雅梨屯人。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雅梨屯素有拉帮结伙、逞强好斗的民风。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雅梨屯人的黄静团由于性格暴躁、心狠手辣,使得该屯村民怯于其凶,甘愿受其指使。自2006年起,黄静团纠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垄断经营屏山乡至广东的春运,垄断并低价收购松脂和木薯等农产品;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等聚敛钱财。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黄静团及郑华生、黄正杰、黄勇文相继为首,黄勇鹏等10人为骨干成员,黄伟红、陆乐权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从2006年至2008年间,在隆安县屏山乡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赌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指控罪名一: 

敲诈勒索罪达15起 

犯罪描述: 强行收保护费,向商家索要钱财

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被公诉机关当庭指控所犯敲诈勒索罪就达到15起。

2006年4月25日晚8时许,郑华生、黄勇文在黄静团的指使下,带领该被告人黄勇鹏等人到屏山乡合肥水电站附近,拦下从万岭村收购松脂出来的麻某,对麻某拳打脚踢,警告其不得到万岭村收购松脂并向其索要钱财。当晚,麻某被迫借了1200元给郑华生等人。

该组织还以交通事故索要赔偿为由进行敲诈勒索。2006年8月8日11时许,被告人许少宁驾驶摩托车在屏山乡合肥水战大坝附近路段与伦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人车有所受伤受损。次日上午,徐少宁及其堂哥徐某去找伦某的父亲讨要医药费未果后,叫黄静团出面帮忙解决。当日13时许,黄静团在屏山街对伦某的父亲称,现在由其处理双方的事情,要伦某父亲交出5000元钱,而且限时交钱,拖延则加钱。伦某的父亲慑于其淫威,被迫于当日18时许给徐少宁5000元钱。徐少宁当场从中拿出2000元给黄静团作为“辛苦费”。事后,伦某父亲还为徐少宁支付了290元的摩托车维修费。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该组织还多次向当地打麻将群众和设摊赌博摊主强行收取保护费。  

指控罪名二:

强迫交易罪 

犯罪描述:垄断当地春运,强迫交易牟利 2006年至2008年春运期间,黄静团、郑华生等人为了垄断隆安县屏山乡发往广东各地的客运,通过威胁其他过路客车及外出乘客,迫使乘客只能接受黄静团等人提供的高价客运服务。黄静团等人在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的春运中,各牟利3000元左右。

2006年,黄静团、郑华生等人为了垄断屏山乡的松脂收购,通过威胁,驱赶其他收购商,威胁产松脂的农户,迫使农户只得以每斤低于市场价0.4元左右的价格将松脂出售给黄静团等人。2007年至2008年,郑华生、黄正杰等人在屏山乡继续以同样手段收购松脂。2006年至2008年,黄静团等人以此共计牟利4万多元。

该组织不仅垄断松脂收购,还垄断了辣椒的收购。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该组织成员犯强迫交易罪达到5起。 

指控罪名三:

赌博罪

犯罪描述: 聚众赌博,从中渔利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闲时,有些农民闲来没事时喜欢去赌场“转一转”。黄静团、郑华生等人就看中了这个“商机”,从中发了不法之财。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6月期间,黄静团、郑华生等人合伙在隆安县屏山乡屏山街市场、都雅屯、雅犁屯等处聚众赌博,每天都从中抽头渔利1000元-3000元不等。黄勇鹏、李超坚等人受邀约为赌场望风、看场,每天获利30-100元。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及防止他人破坏,赌场出资购买了对讲机、砍刀、钢管等工具。

2007年7月,陆乐权等人在屏山乡刘家村聚众赌博近一个月,每天聚集20-30人参赌。

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郑华生、黄正杰等人陆续在屏山乡雅犁屯、屏山市场后面等处聚众赌博,每天从中渔利1000-3000元。2008年5月开始,潘飞阳参与上述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4.8万余元。 

指控罪名四:

故意伤害罪

犯罪描述: 欠钱不还,还将追债人打死 2006年1月29日晚8时许,马某、马某某来到雅梨村村公所附近向李某讨要欠款时,遭到郑华生等多名雅犁屯人持砍刀、钢管及拳脚殴打。马某、马某某等人所受损伤为轻伤。

2007年4月,黄静团向本村群圩屯梁某借1500元钱。当年6月16日上午,梁某催黄静团还钱。黄静团对梁某催其还钱耿耿于怀。当晚10时许,黄静团约梁某到屏山街谈归还欠款的事情。随后,黄静团在梁某家的粉店前看见梁某,即叫喊着打梁某几巴掌并追赶梁某,没能追上。当晚11时许,梁某在许某等人陪同下到黄某家啤酒摊找在此喝酒的黄静团商量欠款的事情。黄静团看见梁某后冲过去踢了梁某胸部一脚,致梁某倒在水泥地上昏迷不醒。梁某被送医院抢救,于当月18日死亡。

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成员所犯下故意伤害罪一共有3起。

除了以上所指控的这4项罪名外,该组织成员还被指控犯有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 

庭审情况:

整个庭审5天左右

公诉机关认为,黄静团、郑华生等人自2006年至2008年,有组织地在隆安县屏山乡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黄静团、郑华生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黄静团、郑华生等4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黄勇鹏、李超坚等18人刑事责任;郑华生、黄勇鹏等6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华生、黄正杰等4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静团、郑华生等14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国辉、陆文平等15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静团、郑华生等18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静团、郑华生等15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采访中,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有关方面抽调将近200名法警负责押送被告人、维护庭审秩序等。

今天,该案件庭审将继续进行。整个庭审预计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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