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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反悔低价售出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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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徐蓓丽记者袁玮)去年7月22日,天景电脑科技公司举办了一场“天黑黑”特价抢购活动,并打出广告“零元起,想不到的低价”,马先生幸运地以699元成功“拍”下1台采购价为7000元的14.1英寸笔记本电脑,货到付款。然而事后电脑公司却取消了这份订单。经再三询问,公司称活动当日的价格有误,拒绝发货。

马先生夫妇对此不能接受,遂至12315申诉。经过调解,双方在工商所达成调解协议,电脑公司承诺将以699元出售该台电脑。然而电脑公司再度反悔,迟迟未予履行协议。于是,马太太将电脑公司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被告按照699元的价格出售电脑或者赔偿原告该电脑的差价6300元。

电脑公司则辩称,当日竞拍时马先生虽然下了订单,但订单还处于待审核状态,未获得被告的确认。而在这天的特价抢购活动中,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错将采购价为7000元、市场价在8000-9000元的电脑标价为699元,公司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分。基于上述原因,被告不愿意履行先前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工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此协议履行。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作为不履行协议的依据。在被告不能履行出售义务时,原告提出赔偿差价6300元的请求尚属合理。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徐汇区法院落槌,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以699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出售,若被告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赔偿原告马太太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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