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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审获刑2年6个月

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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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如同此前被重庆警方抓捕一样,李庄案一审“有罪”宣判,再次引起了舆论热议。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肯定会上诉”。本报记者傅天明 重庆报道

判决表明法院认定检方所有指控

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

江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为龚刚模提供刑事辩护。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涵盖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等四项服务内容的律师服务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其间,李庄教唆龚刚模在开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与此同时,李庄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出庭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

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12月3日,李庄在重庆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上述判决表明:江北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李庄大喊 “时间会让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期间,李庄一直坐在被告席上,一边听一边翻阅着手中的资料。就在审判长准备宣读判决时,李庄突然将嘴巴靠近了话筒,打断了审判长的宣读,大声说“今天的庭审是非法的”。

审判长提醒李庄要遵守法庭纪律。李庄没有理会,强调“5日才给我送达的开庭传票,法律规定,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被告人,为此,庭审最早应该在9日开庭”。李庄还提醒法庭,“法律规定的是3日前(送达开庭传票),而不是前3日”;“希望你们好好翻阅法条”。李庄再次被审判长制止。

李庄案的审判长付鸣剑说,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今日的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

宣判后,关于是否上诉,李庄回答说:“上诉又有什么用?”随即话锋一转:“我相信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当被法警带离法庭时,李庄转头向旁听席大喊:“时间会让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辩护律师上诉并要求与龚刚模当庭对质

庭审后,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就判决书记载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一说发表了辩驳意见。他指出,重庆检方提供的证据涉嫌采取程序不合法,内容不真实,且证词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但这些却都得到了法庭的采信,辩方的观点与意见却没有被采信。

高子程还举了5日开审的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的例子。

“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龚刚模曾说过他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是老大地位,但在庭审中,龚刚模却否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这本身就是矛盾的。”高子程说。在该案中,被告人龚刚模承认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并没有表示自己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高子程再次表示,此前李庄和两名辩护律师商议后的决定是,只要一审判决李庄有罪,不管量刑轻重及是否缓刑,一定要上诉。

李庄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陈有西也表示这一结果早在他们预料之中,近日将上诉,并要求与龚刚模当庭对质。陈有西表示,这一结果他和李庄在宣判前就已预料到,很快他们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说,这样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之前李庄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要求龚刚模出庭作证,但在一审中龚刚模等8名证人并没有出庭。陈有西表示,在二审上诉中,他们将继续提出这一申请,要求与龚刚模当庭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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