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多数小区 缺业委会有效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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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子里站一个英国管家, 戴假发,特绅士的那种,业主一进门(儿),甭管有事儿没事,都得跟人家说May I help you, Sir? 一口地道的英国伦敦腔(儿),倍(儿)有面子!”电影《大腕》中的这句经典台词,应该是目前所有小区业主的梦想。
“今年的物业费公示了吗?”就此问题,本报上周对昆明多个小区进行了问卷调查,由此引出多个问题,如:物业公司大都说自己在亏损;而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大有赚头;即使物业费有公示,业主也质疑公示的收支账目不够透明……
“物业费,我们愿意交;我们不乐意的,是物业质价不符的服务。”业主的这些不乐意,谁来转达给物业?业主们维权,有没有一个更集中的渠道?看来,融解物业和业主矛盾,的确需要一个更好更实在的桥梁——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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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费、广告费属业主共有,物业需要支配这些收入,应与业主协商。
■业主表态
维权和沟通都需要平台
交不交物业费?在一些业主那里,很纠结。之前本报针对小区物业费的调查问卷中显示,讲诚信、按时交,以及不想交、但还是交的业主共占96%,可满意物业服务的仅有6%。交了物业费,却对服务不满意,成为横亘在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物业收支应增加透明度
段先生每年要交近千元的物业费,但他对物业的服务态度“不感冒”,“修窗户,换个小零件25元”,段先生说,不知道这收费标准从何而来,物业费却一年都不落地交上去。
对物业费的使用,南市区一小区业主李女士认为,应该增加透明度,“就跟买东西一样,要明白消费。”李女士认为,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公布得清清楚楚,业主心里才有底。
“停车费、广告费应归属业主”
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李女士认为,停车费、广告费应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随意支配停车费和广告费,对于业主已经构成了侵权。”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认为,“这部分收入应该完全由业主来支配,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一些服务费(例如帮业主看车),那么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就应该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好这些费用的分配比例。”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规来。”这是福康花园北区业委会主任周维刚对停车费、广告费等收益归属的看法。周维刚表示,如果有约定,按照比例提取部分停车费、广告费“作为管理费”,那可以;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规定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