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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签集体合同好处惠及每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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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开始实施相关人士回答读者提问

签集体合同好处惠及每位职工

本报海口1月7日讯(记者刘艳)今天上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处长李琼、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林崇超、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红伟、海南鸿益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少林等作客南海网,讨论怎么通过集体协商机制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的问题。

集体合同的概念

问题: 2010年1月1日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开始实施。什么是集体合同,为什么制订这个合同,制订的这个合同条例有哪些方面的亮点。

张红伟: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法与集体合同法区别的地方,就其概念来说,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方,而不是单单一个劳动者。集体合同有两个类型,单个企业内的集体合同,还有一种类型是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单个企业范围内的集体合同。什么叫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合同,我们举一个例子,开发区和乡镇,里面的企业个体比较小,各个签订合同有一定的难度,开发区所有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一个集体合同,这就是区域性合同。

条例明确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内,各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和非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合同关系适用本条例。在范围上讲,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也是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这样法律就相对明确,用人单位在职工一方发出集体合同的要约后,用人单位要在多少日之内进行答复。

集体合同签订率今年要达60%

问题:集体合同签订对我们普通的劳动者有什么好处,如果不签订怎么处理?

张红伟:应该说,只要签订了集体合同,好处会涉及到单位的每一个职工身上,这个好处不像劳动合同那么明显。因为集体合同是一个共性的原则,解决双方的共性问题,与劳动有关的事情都有关系。我们的集体合同从效力上讲只要我们的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单位的所有员工都有效,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对区域性的集体合同都有效的,所谓的好处就是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这个企业内的所有的职工都享有。还有一个集体合同解决的是共性问题,比如说工资标准,如果企业、行业效益好,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比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高。比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如果企业效益好,我就可以通过集体合同的方式把单位的最低工资规定到800元,这就是好处。

集体合同签订今年要达到60%,越往后难度越大,2011年估计是70%左右,到2012年只能达到80%,这是最高的目标了,新的企业产生了,2012年有一个基本的覆盖。

通过指导工资引导企业制订工资

问题:作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劳动力越来越多,劳动监管部门在这里面起到什么作用?

李琼:对于企业工资,政府目前是宏观指导,通过宏观的调控来指导企业,通过宏观调整的措施和制订最低工资的标准这个办法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每年会通过公布职工的工资,最低的工资标准,企业不能违反这个标准,给工人发放工资。最低限度通过这一条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的权益,另外我们通过对企业工资的市场来引导企业制订工资,每年通过对市场调查来指导各行各业的价位,然后公布出来。保障的价位目前是多少都在市场上公布,作为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参考的数字。对企业参考不是随便压价,通过这方面引导企业制订工资。我们制订企业工资的指导通过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的机制,让我们的职工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通过这个工资指导线和优惠的政策给职工增长工资。企业在招商引资方面怎么保护职工的利益,这都是有机结合。像这样我们公布了,作为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政策就有选择的余地,不是企业说了算。

企业的工资根据市场调节

问题:海南有些地方发展很快,去年很多县财政收入上亿元了,今年可能翻几番,最低的生活保障没有问题,确保在增长的机制方面,我们的政府应该起到什么作用,怎么去监管?

李琼:企业的工资根据市场调节,政府也没有一个制订的标准,企业也会考虑自己制订的工资太低留不住人。福利高的地方就会有人才。根据市场的需求来指导。刚才讲了,通过一个政策的调控,来引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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