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日租房”连出事故
南方日报
警方提醒:对非法经营“日租房”者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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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向绪安)连日来,长安镇两家出租屋非法开设的“日租房”惹来不小麻烦,因管理不善,先是沙头社区一出租屋的正规租户遭遇“日租客”盗窃,紧接着,厦边社区一出租屋的“日租房”内又发现两具尸体,初步怀疑两人是在房间内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广东省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以出租房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馆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取缔。
【案例一】
借开“日租房”行窃租客
2009年12月31日,湖南人贺小姐回到她租住的长安沙头社区一栋出租屋,发现房门被从里面反锁,而且门口一名年轻女子紧张地盯着她,形迹可疑。
贺小姐立即将此事告知二手房东徐女士,徐女士上到4楼查看时,听到站在门口的年轻女子对着手机说了句:“房东上来了。”
徐女士意识到,可能遭贼了,他大声呼喊楼下的丈夫。突然,两名男子分别拿着菜刀和剪刀,从贺小姐的租房内狂奔而出,贺小姐等一愣之下,没能截住两人。
而徐女士的丈夫听到喊声后,先是在出租屋2楼打倒了其中一名男子,但双拳难敌四手,最终让两名男子逃走。
但被贺小姐称为“放哨人”的年轻女子被拦住了。
据徐女士回忆,其中一名逃跑的男子,正是前一天与“放哨”的年轻女子来开“日租房”的,当时两人神态亲密,像是情侣。
“这不是第一次了。”徐女士懊恼地说,最近附近的出租屋频频发生假扮“情侣”的人,通过开“日租房”,盗窃租客的事件,就在她的出租屋内,也曾发生过一起,但她一时大意,又让此类事件重演了。
而被盗的贺小姐说,她一共损失了3000多元现金和手机等物品,“放哨”的年轻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案例二】
两人煤气中毒身亡
同样是在“日租房”内,1月2日,出事的换成了两名租客,因为洗澡时煤气中毒,两人双双送了性命。
1月2日16时12分许,长安警方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厦边社区沙边七龙路西二巷7号有两人煤气中毒。
长安厦岗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事发现场位于该镇厦边社区沙边七龙路西二巷7号203房内。
民警赶到现场时,房内煤气中毒男子已由医生从卫生间抬到房间,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另一名女子已紧急送往长安镇沙头港湾医院抢救,于当天19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男死者张仁杰(22岁,湖北省麻城市人)与女死者邓美玲(17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均在长安镇厦岗社区茂博电热模具加工厂做临时工,两人于2010年元旦上午送同事刘达、张吉林到常平火车站后一直未返回工厂,直至1月2日15时许被人发现倒在出事现场。
两名死者租住的厦边七龙路西二巷7号203房为“临时租房”,无入住登记时间等记录,该出租楼二手房东王光雄(男,年约45岁,江西人)也于案发后去向不明。经市公安局和长安分局刑侦技术人员勘察,现场未发现打斗翻抄等可疑痕迹,初步推断张仁杰、邓美玲两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长安警方表示,此事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