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包括我市金堂县在内的全省21个试点县已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试点县(市、区)60岁以上农民每年至少增加养老金660元。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补助方式、待遇水平、新老农保衔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补助方式 为引导和激励接近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时参保缴费,将来享受更高新农保养老待遇,《通知》对45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制定了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
费用缴纳 我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同时还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在当地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可享受政府补贴,超过两年的则不再享受;没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待遇方式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通知》规定,60周岁以上并已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在按标准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60周岁以下并已领取了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应按新农保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未满16周岁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个人账户。
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是记录新农保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载体,一旦参加新农保,将会伴随参保人员终身,社保机构将为每位参保者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内资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允许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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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1个试点县(市、区)
国务院于2009年12月批准我省21个县(市、区)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别是: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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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有丧葬补贴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相互转移
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将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到相应的丧葬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模式上一致,之间没有障碍。”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者之间已经可以相互转移。在相互转移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
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可以领取养老金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还有丧葬补贴。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参保人如在缴费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