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酒驾”撞死另一个“酒驾”
台海网
台海网1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 通讯员 林保平)诏安一名男子酒后开着货车上路,将另外一名酒后骑摩托车的男子当场撞死。日前,经诏安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明犯交通肇事罪,被诏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09年6月16日14时左右,吴某明酒后驾驶一部轻型厢式货车,从诏安沿省道往东山县方向行驶,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当他行至省道309线大梧村路段时,开始占道行驶,并与对面一部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吴某当场死亡,而吴某也是酒后骑车,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发后,吴某明主动报警,并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驾车肇事的事实。2009年6月18日,小货车车主沈某发预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