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活动不得搜查身体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1月1日专电(记者 郑良)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人员在履行保安服务职责时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等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采用列举方式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作出规定:
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