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暂住证” 广东3000万外来工迎来“居住证时代”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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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广东省3000多万外来工将告别“暂住证”,迎来“居住证时代”。在元旦到来前夕,本报记者赴广州、东莞、佛山等地,调查广东“暂住族”的生存状态,并对话这一制度制订的参与者。
调查
暂住证是外来工心底的一个噩梦
在佛山市禅城区水里乡教子村,整个村庄住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来自四川达州宣汉县一个叫任家沟的地方的李少杰,正和几个老乡坐在床上玩斗地主。李少杰今年27岁。10多年前他和老乡一起相约来到了广东。10多年过去了,广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李少杰们的生活变化并不大。
这里的外来工,几乎都经历过“暂住证”的故事。李少杰说,上个月12日,教子村警察与治安员还封村查过暂住证,“把大家撵得鸡飞狗跳”。李少杰说,每次警察来查暂住证的时候,就把南门、东门锁住,然后就守住北门查验暂住证,居民要想进出村,必须持暂住证从北门经过。有的治安员就进村,一家一户地敲开大门进行查验。
“但没有人愿意办那个玩意儿,每次办证附带交垃圾处理费等几项费用,需要上百元,
更关键的是,暂住证每年都要重新办。”李少杰说,每次警察和治安员来的时候,大家就翻墙逃跑,搞得整个村庄鸡飞狗跳。他们(治安员)有时候还半夜行动,其中一位老乡说,有一天晚上治安队来查暂住证,他正在搓澡,女朋友开了门把他们放了进来。只听到“咚”的一声,卫生间的门就被他们踢开了。“当时那种感觉没法形容,但我们是敢怒而不敢言。很多时候查暂住证对我们来说,就是我们心底的一个噩梦。”
在广东,所有“暂住证”能创造的故事都曾上演:工作在深圳的松岗,到东莞凤岗看望朋友,晚上和朋友去逛街,结果被治安员拦到查暂住证被罚款;有些地方一到晚上10点各巷各路封锁不得出入,警察和治安员就在路口挨次查,没暂住证的就被关到“猪笼车”,再不交罚款的就被关到看守所。而暂住证也曾经引发过血案,“孙志刚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标杆性事件。
暂住证存废之争一直没有停过
“我敢断言,每一个南下打工的阶层,自从踏入南方这块土地的那一天起,对这块土地充满了矛盾的感情。”这是一位打工仔的一段肺腑之言。这段话的背后隐藏的是国家政策的强制性以及“暂住证”的“附加值”。
51年前,新中国提出“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需办理暂住登记政策至今,“暂住”登记在新中国通行了半个世纪。1985年,改革大潮掀起了务工大潮,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当年7月13日,第一次提出了外来人口必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从此,外来工们除开“身份证”之外,还必须拥有“暂住证”。
然而,相当长一段时间,暂住证被外界诟病为有些部门“敛财的工具”。如果按照广州市2001年办理暂住证以及附加的治安联防等费用共计158元计算,广东省办理
3000万外来人员的暂住证保守收费达50亿元。暂住证实施近20年后,仍有一些外来人口如同李少杰们一样逃避办证。2003年,年轻的大学生孙志刚被收容带走,被带走的还有他年轻的生命。那一年的生命之痛后,广州抓紧对暂住证制度改革的研究。两年前,暂住证的收费调整为2.5元。
实际上,在孙志刚事件发生的前后几年,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废除“暂住证制度”。2003年,广东省政协委员林国贞就在政协会上提出“广东应率先取消暂住证”的提案。但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暂住证管理是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执行的政策,在广东无权取消的情况下,省公安厅将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改进措施。该厅还将积极建议省人大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突变
今天起暂住证摇身变为居住证
终于等到了2009年的3月。广东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了《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真正提上议事日程。12月24日,广东省人大宣布,从2010年1月1日(即今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全省通用、一证多能的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这一名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同时,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
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曾参与《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讨论。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一字之差突显理念之变”。他在过去的10年,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交了七八份建议和议案。“10年之前,对外来人口更多的态度是管理”,但在去年3月提交审议的《条例》上,多了“服务”二字,且将“服务”两字置于管理之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国内大城市纷纷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大背景,是户籍带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户籍制度短时间内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居住证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过渡,它适度消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并适度提高了非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
质疑
居住证被指“换汤不换药”
“我对这个毫无兴趣,典型的‘换汤不换药’”。记者一个高中同学,目前是广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的负责人,在听到记者的采访主题后,他对这一制度的改变不以为然。他说,这次暂住证换成居住证大家最热切的问题是“五年入学、七年入户”问题,实际上这一规定在过去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早已规定了。在网络上的调查中,许多外来白领大多数也认为这一政策是“换汤不换药”、“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作为在外来人口中占绝对多数的“李少杰们”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暂住证换成什么证的问题,而是另外两个问题。“如果办居住证仍然需要钱,如果以后还要到处查有没有居住证,那还不是一样的?”李少杰最担心的
是这两个问题。在他们的意识中,广东永远是别人的广东,他们永远是来自大山里的他们。而钱和尊重对于他们来说,却是最实惠的,能赚到一笔有尊严的钱,是他们最大的快乐。
上海是国内较早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彭希哲教授称,从目前上海实施居住证的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调控能力有限。彭希哲认为,居住证改革只是手段和形式,问题的本质是在于居住证上有没有承诺某种社会权利和福利。对于国内许多城市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彭希哲甚至毫不客气地说,“我个人觉得并无实质性的变化,只是一个名称上、形式上的变化。”
人物专访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改变的不只是身份
朱列玉: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国家一级律师,曾参与了《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朱列玉说,以前的暂住证,更多的是一种治安管理手段。而这次实行的居住证,除了治安管理的基本功能外,还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事实上,居住证就相当于“绿卡”。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真正和当地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还有,当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去办的事情,外来人员凭居住证也一样能办。
虽然,暂住证和居住证仅仅是一字之差,但“一字之差突显理念之变”。对外来务工者而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改变的也不只是身份。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政府对外来务工者的服务理念,同时,改变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变“暂住”为“居住”是一大进步
杨富寿(下简称杨):东莞市政协委员,一直为“废除暂住证制度”奔走呐喊,在2009年的两会上他再次提案要求废除暂住证。
记者(下简称记):有没有具体例子让你觉得暂住证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杨:有一次,我碰到一个海归的创业者,回国创办了一个IT软件公司。他自己都感叹,房子买了,车子也买了,小孩在这里,公司在这里,人却是在这里暂住,每年还要办理暂住证。我听后心情非常沉重。
记:你觉得废除暂住证后应该怎么做?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透明”,这是大家最关注的焦点。“明确”就是让人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透明”就是持证者,随时可以用居住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上网查看自己的分数(如社保网个人查询一样)。
记:你认为政府如何做,才是真正保障外来人口的福利和权益?
杨:居住证制度以自愿办证为原则;持居住证人员,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享受医疗、入学、就业等社会福利;持居住证人员,在达到入户条件后,办理入户后可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社会福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居住证作为逐步向5年入学,7年入户的发展方向,希望持居住证人员将来可以享受到同等的社会福利,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不仅体现公平,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