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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底新农保全覆盖 1500万农民养老不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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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京1月1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6分报道,根据江苏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到2010年底,江苏将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全省1500万农民将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

“新”:政府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

江苏省省长罗志军介绍说:“新农保制度的最大创新点在于明确政府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其中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施的老农保完全由农民个人缴费积累不同,江苏新出台的《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老农保的农民可将资金转入新农保

江苏省对农民个人缴费设定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新办法规定,对于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民参加新农保,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江苏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实施办法同时建立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明确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江苏三方面确保新农保基金专款专用

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介绍说,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江苏将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在全国统一的新农保财务会计制度出台之前,根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是新农保基金要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三是为切实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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