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大“黑帮” 同日一审获罪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黎强等31人涉黑案“红顶”黑老大被判刑20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黎强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黎强房地产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 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 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 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张文友、付培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渝强等公司虽是合法企业,但黎强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的制约关系,指使、 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行贿和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出场费”以及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被查处的费用。同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护从事非法经营,在重庆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这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控制特征,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但同时,法院否定了检察机关对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两项控罪。
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最终认定的“涉黑” 被告人有13人,有14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的部分指控罪名不成立。如伍树峰、伍树芹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沈涛、 黎兵、胥平等人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检察机关对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涉嫌犯受贿罪、原沙坪坝区运管所所长肖庆隆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法院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据此,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姜春艳拘役5个月,以受贿罪判处肖庆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了解,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字数达12万多字。
重庆首个被指控洗钱罪的涉黑案“黑老大”王兴强获刑20年
在重庆“黑帮”中,“黑老大”王兴强涉黑案情备受关注,不仅把北碚区公安分局领导的贿金拿去放高利贷,还发动公安民警帮忙洗钱。重庆首个被指控洗钱罪的涉黑案29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王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该团伙其余2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民警苏扬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川南、刘军、陈岳枫、吴正友、周洪波、宋位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晓川、严平贵、曾勇、严平栋、王春、张建、徐建、王兴胜、朱桂霞、蒋平、周光伦、熊邦学、刘明志、余勇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被告人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暴力威胁迫使他人退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管理费,“ 见土收钱” 等方式,控制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市场,垄断河沙、石子供应和建筑垃圾出渣及渣土运输业务,高利放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物,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王兴强还积极拉拢被告人苏扬等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重庆市北碚区称霸一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另查明,组织成员宋位志、周洪波、王春还伙同他人在重庆北碚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
巨赌“黑帮”案两名“黑老大”1人死刑1人无期
豪赌资金近10亿元、背负多起命案的重庆巨赌“黑帮”审判结果引人注目,两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死缓。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此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两名“ 黑老大”陈知益、邓宇平分别被判处死刑、罚金3061万元和无期徒刑、罚金3190万元,此外该“黑帮”组织成员冯胡林、谢鱼被判处死缓,杨全被判处死刑、罚金1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知益于2001年开始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自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全、杨鸿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卿灵、刘全胜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重庆渝北及邻近区域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8年3月,被告人陈知益利用被告人邓宇平能够召集政府官员和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老板参与巨额赌博和组织巨额赌资的社会关系及能力,邓宇平亦为依靠陈知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对开设的赌场提供暴力支持,邓宇平加入该组织,并确立了其与陈知益相当的领导者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重庆市渝北区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并实施抢劫、诈骗、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综合新华社重庆12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