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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涉黑”犯7宗罪判20年罚金520万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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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黎强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据了解,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有12万多字。

操纵多起上访事件

幕后策划操纵多起上访事件是黎强涉黑案重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以来,为达到非法营运获得合法手续、增加客运车辆座位数等目的,黎强多次指使、组织组织成员、车主及家属,采取集访、围堵、踢砸公务用车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致多名民警受伤。

黎强团伙组建“共创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黎强团伙频频上演集访闹剧,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为他们幕后指点、台前协调。法院审理认为,姜春艳不仅不对黎强等人教育引导,反而私下召集相关部门帮助黎强谋取营运指标,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黑客车”被扣留

组织车主强行取回

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他的第一家企业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到2008年当选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时,他已掌控重庆主城区近20条客运线路、成为拥有20余家企业的亿万富翁。

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的20辆“黑客车”部分被扣留,黎强决定将其强行取回,当日23时,在黎强授意下,汪崇智等人驾驶一辆军用货车搭载数十名着军人服装的人员,何永红等组织鱼沙线20余名车主在手臂统一佩戴白色布条,并携带钢管、撬棍等,将被扣车辆取回。

黎强手下的客运线路随意涨价,引起乘车群众不满后,他们就花钱请社会无业人员维持线路秩序,维持高票价。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黎强指使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对其他客运公司驾驶员实施随意殴打、拦截等行为10余次,致多人受伤。

法院认定,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黎强等人投入55辆客车在巴南区鱼洞城区、沙坪坝区陈家湾至井口线及陈家桥至回龙坝线从事非法营运,非法经营数额达1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

七宗罪并罚

获刑20年罚金520万元

根据法院29日的判决,法院否定了检察机关对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两项控罪。最终认定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20万元。

与此同时,该团伙涉案的4个被告单位中,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被告单位2个,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200万元,强劲运输公司被处罚金1150万元,其余两个被告单位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宣告无罪。

重庆巨赌“黑帮”审判结果引人注目

陈知益被判死刑

罚金3061万元

豪赌资金近10亿元、背负多起命案的重庆巨赌“黑帮”审判结果引人注目,两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死缓。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法院判决,该团伙两名“黑老大”陈知益、邓宇平分别被判处死刑、罚金3061万元和无期徒刑、罚金3190万元,此外该“黑帮”组织成员冯胡林、谢鱼被判处死缓,杨全被判处死刑、罚金1500万元。杨鸿等其余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蔡书清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郑迁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审判长周进表示,这一判决结果是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中,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做到该重则重,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重庆首个被指控洗钱罪的涉黑案

“黑老大”王兴强

被判刑20年

在重庆“黑帮”中,“黑老大”王兴强涉黑案情备受关注,不仅把北碚区公安分局领导的贿金拿去放高利贷,还发动公安民警帮忙洗钱。重庆首个被指控洗钱罪的涉黑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王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该团伙其余2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民警苏扬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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