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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起试行高危产妇管理办法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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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首诊负责制及分片转诊制,确保继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本报讯(记者 韩立山)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流动人口,武汉都将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安全服务。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卫生局了解到,为继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武汉今起开始试行高危产妇管理办法,所有高危产妇全部纳入安全管理。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必须为其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各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负责首次产前检查。

此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新办法还规定,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将实行分片制度,首批确定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四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武汉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江南片转至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和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江北片转至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危急重症孕产妇需要输血时,武汉血液中心应优先配送。

此外,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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